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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3日

太原市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充征集补助名单公示

经研究,现将太原市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征集相关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2月3日至7日)。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12月7日18:00前反馈至太原市科技局工业处。         联 系 人:赵宗强    联系电话:4225951 附件:1.太原市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补充征集补助名单.doc          2.太原市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征集补助名单.doc          3.太原市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征集补助名单.doc                                               太原市科技局2018年12月3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3日

关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就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2017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三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奖励标准首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三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申报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四、申报程序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2.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收到企业提交申请表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申请表一同报至省科技厅高新处609室。五、有关要求1.在2017年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2.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应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3.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企业填报申请,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情况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并作出说明。六、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日-12月7日。请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吕刚 李兴阔联系电话:0351-4048940附件:1.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名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3日

关于落实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现就落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政策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2017年度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的单位。二、奖励标准2017年度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的单位奖励20万元。三、申报材料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位填报)。2、获奖文件(一式三份)。四、申报程序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填写《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607室。五、有关要求1.在2017年获奖后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2.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六、报送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红科    联系电话:0351-4068982  附件: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3日

关于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2017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二、奖励标准2017年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17年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奖励条件1.在同一年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只奖励一次,不重复。2.已享受2017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补足金额,支持资金等于或大于此次奖励资金的,不再奖励。四、申报材料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五、申报程序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2.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收到申请表后,据实了解孵化器实际运营情况,明确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省科技厅高新处609室。六、申报时间管理部门最后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2月7日请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吕刚 李兴阔联系电话:0351-4048940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申请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3日

关于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众创空间”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发展,现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2017年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二、奖励标准2017年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奖励条件已享受2017年“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资金不够50万的,补足金额。支持资金等于或大于此次奖励资金的,不再奖励。四、申报材料《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五、申报程序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填写《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2.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收到申请表后,据实了解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情况,明确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省科技厅高新处609室。六、申报时间管理部门最后报送时间:2018年12月7日请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吕刚 李兴阔联系电话:0351-4048940附件:众创空间认定奖励申请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2018年11月26日

关于申报2018年度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专利资助相关事项的通知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各有关单位:为鼓励科技创新,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促进全区专利创造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晋中开发区专利资助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时间节点(一)专利授权资助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二)发明专利年费资助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三)国际专利授权资助2017年10月之后被国外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二、专利资助需提供材料(一)国际专利授权资助:需按要求填写《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国际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提交相应的授权证书复印件。(二)授权专利资助:需按要求填写《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专利资助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年费资助:需按要求填写《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专利资助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年费收费票据(单位原发票入帐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四)申报资助的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五)申报专利应当已按期缴纳相关费用,且在同一年度内未获得过省、市、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以上材料按顺序A4纸装订,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jzkfqkjb@163.com。 三、专利资助受理部门晋中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科技办。四、申报时间 通知下发后截止至2018年12月1日,逾期不受理,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五、联系方式地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北楼二楼大厅联系人:杨晓颖联系电话:0354-3366689电子邮箱:jzkfqkjb@163.com附件:UserFiles/File/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专利资助通知(1).doc

文章来源: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11月26日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实施补助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结果导向的原则,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  二、实施内容(一)支持范围 1、定期通过工信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业务信息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中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3、贷款担保合作机构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4、当年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二)资金分配2018年补助资金分配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18]51号)要求,通过各市评审上报的小微企业担保数据(2017年新增单户贷款担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作为资金切块分配依据:某市切块补助金额=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山西)/∑2017年各市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该市2017年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某市2017年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该市2017年新增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当年实际担保天数/365天)各市按照切块资金多少,通过申报、评审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在2017年开展的单户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下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直接补助,并将补助结果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2019年和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进行奖励,并提高奖励标准,请各市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低保费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某市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该市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该市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进行奖补,奖补资金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要通过直接补助的方式,促进政策引导性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三、组织实施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填报信息。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全面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担保业务明细及业绩财务信息等)。从2018年11月起,按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每年1月底前,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展情况报告及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包括具体用途、支持对象、金额等)。每年6月底前,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财政厅报送本年度上半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展情况报告及已下达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    (二)绩效监测和评价。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中央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将进行动态监测和业务指导,并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绩效再评价。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