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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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云服务商(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综改示范区,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8-2020年)》(晋政办发〔2018〕6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4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省企业上云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山西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云服务商(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商类别  1.云平台服务商:集云系统构建和云服务运营于一体的服务商,以在线服务的方式,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基础IT 架构,提供安全、可靠的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并根据不同场景下的业务需求,提供云计算产品、服务及全局解决方案。  2.云应用服务商:云平台服务商的生态合作伙伴,包括基于云的应用软件开发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系统集成商,及其他帮助各类企业具体实施上云改造项目的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或母公司)为我省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在山西省境内的省级分支机构,2017年度(或至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企业在省内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提供办公地点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  企业拥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企业提供本地化信息化服务人数不少于30人(提供本地任职证明)。  云平台服务商须提供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授权许可证明。云应用服务商需提供云应用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或产品登记证,代理其他公司产品的,须提供代理授权证书或协议。  鼓励省内外信息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软件服务企业等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第1项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山西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云服务商汇总推荐名单(附件1)、山西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云服务商申报书(见附件2)由所在市经信委、山西综改示范区和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推荐上报。  2.各市经信委、山西综改示范区和有关行业协会经认真筛选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原则上,各推荐单位的行业云平台服务商不超过10个,云应用服务商不超过10个。  3专家评审。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评选,通过企业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确定云服务商专家推荐名单。  4.网上公示。云服务商专家推荐名单经省经信委研究确定后,在省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正式发布。公示无异议,省经信委正式公布“山西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云服务商名单。  四、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1日,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七份报送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  2.申报企业依据自身实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加入“山西‘企业上云’行动计划”云服务商,并承诺为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服务市场平均标准。  3.动态管理。“山西‘企业上云’行动计划”云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参照相关文件及用户反馈意见,定期调整和补充。  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薛利杰 李刚瑛:0351-3040995   邮箱:sxsxxh@163.com   附件:1.山西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云服务商汇总推荐名单     2.山西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云服务商申报书提纲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文章来源:科技部  2018年10月18日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开部分)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公开部分)。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31日,修改意见请于10月31日24点之前发至电子邮箱。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各专项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标指标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相关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联系方式:sfs_shsyc@most.cn    附件:“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开部分)(征求意见稿)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2018年10月17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8年9月14日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晋综示发[2018]208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省委省政府“六最”要求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我区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转型,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作效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自2018年9月15日起,将企业开办流程精简至设立登记(含名称预先核准)、印章刻制、首次发票申领3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3天(工作日)以内。根据我区实际,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和印章刻制时间不超2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1天。同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金融机构的通力协作,大力提高企业参保服务效率和金融机构核验企业身份的效率。二、工作措施(一)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示范区各政务服务中心将工商、印章刻制和税务部门相对集中,设立“企业开办一窗受理窗口”,实施联合审批流程,并为企业提供综合帮办服务。新的审批流程从企业开办需求出发,积极实现“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减少企业递交资料的厚度,压缩企业等待办理的时间。在该窗口增加综合帮办服务人员,依据联合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和登记指导。(二)大力推进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双轨制。继续推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模式,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并以此办理企业登记。大力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能上尽上、全程在线的登记模式,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及应用能力,努力提高网上办理的比例。(三)刻制公章实现“立等可取”。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布印章制作单位目录供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凭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到印章刻制企业办理相应业务,在两个小时内收取印章。印章刻制企业应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及时备案。严禁指定印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四)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税务部门充分共享工商服务平台采集的登记信息等数据,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并在开展业务时进行信息确认、税(费)种核定。优化发票票种核定流程,大幅度压缩申领发票时间。(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积极对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不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取消定期验证、换证制度,实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即时办结,提高企业参保登记的服务效率。三、实施步骤(一)2018年9月15日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含名称预先核准)时间不超过2天。(责任部门:区工商局)(二)2018年9月15日前,企业单独申请刻制印章时间实现立等可取(两个小时以内)。(责任部门:区公安局;配合部门:区工商局)(三)2018年9月15日前,实现新开办企业税务登记管理,信息确认、税(费)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领用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责任部门:区税务局;配合部门:区工商局)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工作任务,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落到实处。区工商局为落实此项任务的牵头部门,会同区税务局、区公安局、市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协调督促落实。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落实到位。(二)确保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积极依法开展工作,统筹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努力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工商局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局负责指导、规范印章刻制企业压缩印章刻制时间,税务局负责压缩新开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考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后窗口人员和系统设备的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工作人员和软硬件设施资源,缓解窗口工作压力,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转。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完善自助服务区功能,提供优质的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项工作小组要建立通报问责机制,由工商局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未能完成任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部门,专项工作小组可以提出问责建议。方案实施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据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并主动自查检查,积极改进,抓好督促落实。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8年9月14日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第一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就开展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第二期)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在示范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入驻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使用范围        (一)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        (二)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购买,以及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各类服务。        (三)企业、科研院所和创新创业团队购买除以上两类服务外的其他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企业创新能力的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        不属于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业设计类服务;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设备(仪器)购置,超过服务提供方经营服务范围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服务对象为非入驻该载体的企事业单位(含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技术研发、投融资等服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和年费等国家专利局强制收费;已获得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且以试验外协费等科目列支的科技创新服务。        三、申领程序        本期创新券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10日有效,逾期作废。        (一)初次申领程序        1、注册。综改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载体)登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fqkc.com),点击科技创新券申请入口,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完成企事业单位注册并提交。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入驻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者)完成注册后提交所在创新创业载体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创新创业载体统一进行提交。        2、申领。创新券管理运营机构对企事业单位(含创新创业团队)网上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领方即获得5万元创新券。        (二)非初次申领程序非初次申领方使用已有的用户名登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fqkc.com),点击创新券申请入口申请创新券,即可完成创新券申领。        四、兑付创新券由已注册申领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创业团队所在的创新创业载体申请兑现,先报先兑,兑完为止。        (一)绑定。申领方在相关科技创新活动完成后,将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服务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二)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创新券绑定后,申领方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盖章)交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件返回,复印件留存)。须提交的证明纸质材料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创新券申请表(在注册完成后由创新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3、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双方须签字盖章,合同章须与发票单位章一致);        4、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付费发票或事业单位收费收据);        5、服务结果[加盖服务提供方公章的能证明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完成的服务过程和结果资料];        6、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团队)承诺书(见附件,须签字、盖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请提交)。        (三)审核。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载体)通过系统上传材料和现场提交的证明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通过名单和兑付金额。        (四)审定。创新发展部对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审核通过名单及兑付金额进行研究审定。        (五)公示。创新发展部审定结果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创新发展部报综改区管委会审批。由综改区财政管理部门进行兑付。        兑付申请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付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比例进行补助,每家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兑付总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        五、兑付受理时间        2018年综改区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网上提交及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7日至11月10日。        六、创新券申报受理机构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龙盛街52号B座  咨询中介园802室          联系人:张骅、马瑾男        联系电话:7228612、7223964         附件:《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团队)承诺书》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