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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8年11月6日

关于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在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鼓励原始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创新型山西建设和山西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政发〔2018〕28号)及《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晋科创发〔2018〕80号)的规定,山西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综改示范区作为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现接受区内符合条件且有报奖意向的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范围        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共6类奖项。        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该奖项分为两类,授予下列个人和组织: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个人;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个人。该候选人应当仍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        (2)在科技创新中做出具有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的个人和组织。该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是指基于坚实的科学原理,另辟蹊径,对已有传统或者主流技术产生整体或者根本性替代效果的全新技术或者现有技术的跨学科、跨领域的集成创新。项目成果经实施应用,创造了显著且可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可催生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或新模式,显著推进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对现有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或者思维方式产生深刻变革。        2.自然科学奖        该奖项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专著,已在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引起了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        3.技术发明奖        该奖项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其核心技术应当已获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只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不能推荐技术发明奖。        4.科学技术进步奖        该奖项授予在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工程及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        (2)已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须在有效保护期内。        (3)通过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软科学评审)。        (4)执行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要求验收合格,并做出了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        (5)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提名范围限于已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及科普翻译类作品等暂不列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5.企业技术创新奖        该奖项授予研发投入力度大,具备优良的创新环境和鼓励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自主研发能力强,持续发展能力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为山西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该企业应当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度未出现严重亏损,且未出现偷税漏税以及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6.科学技术合作奖        该奖项授予通过广泛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向省内的个人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果显著,为促进山西省科学技术与省外、境外的交流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外、省外、省内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该奖项须由省内个人、组织牵头,和省外、境外合作的个人、组织联合申报。单项奖中,省外、境外个人和组织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提名条件        提名必须符合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查新、检索报告要求        (1)提名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出具在半年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2018年4月25日(含当日)以后出具的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具体名单见省科技厅网站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专题)。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还须提供论文收录及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        2.项目成果应用要求        (1)提名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类)、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整体技术应用时间、科普作品公开出版时间须于2016年10月25日前(含当日),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还须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复印件(发明专利包括权利要求书首页及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和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期内的证明材料。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文、专著须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公开发表、出版时间须于2016年10月25日前(含当日),且须提供论文、专著被正面引用的密切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得到应用的须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        (3)提名项目出具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须和提名书中所填写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技术性能指标、应用引用情况等数据相符。应用证明中应用项目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须填写完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包括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有经济效益的还必须同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要求        (1)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须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由大到小排序,原则上应与项目成果评价证书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相符。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若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提名时未列入主要完成人之列,须由该作者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3)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若有两个以上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时,提名时未列入完成人之列,须由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4.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        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与所附相关证明材料不相符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详细说明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变动的合理理由,并经所有利害关系人签字、摁手印,所有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及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完成单位名字变更的,除提供相应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外,还须提供有关变更手续的复印件。        5.项目受理后提名材料将不得修改,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得要求退出评审        项目一经我区提名并省科技厅受理后,项目提名材料将不得修改,形式审查意见将带入后续评审中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在提名材料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须在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前两日,以书面方式写明退出评审理由,其余时间不得要求退出评审。        6.项目不得提名的情况        (1)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许可。        (3)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涉密项目。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通过验收。        (5)同一技术内容重复提名参加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评审。        (6)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提名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        (7)参加过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项目。        (8)项目完成单位与完成人员调整但无证明或项目完成单位与人员调整有证明但不符合前述“一、(二)4.”中“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        7.科研诚信要求        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在已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印证材料,不得在此次报奖中重复使用。        (三)、提名公示        被提名单位和个人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利害关系人所在单位网站或者公示栏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山西省科技厅网站www.sxinfo.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未处理完毕的,提名材料不得向我单位提交。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报奖企业按照《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具体填写时间和填写说明另行通知。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材料、多媒体汇报材料、公示材料、专家回避申请材料和项目信息材料等。书面提名材料与多媒体汇报材料的相关内容须保持一致。被提名单位将提名材料统一报送至综改示范区创新发展部。具体要求如下:        (一)书面提名材料        全套书面提名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2份(提名材料除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及论文可为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必须为原件);科普项目须同时报送其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图书或电子出版物)样本2套。        (二)多媒体汇报材料        所有被提名项目均须提供多媒体汇报材料——含配套音频的PPT电子文件(时长不超过8分钟,具体制作与上传规程见《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刻录光盘2份(粘附在提名材料后)。        (三)公示材料        被提名单位统一出具提名项目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四)专家回避申请材料        被提名单位对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可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式2份,格式见《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原则上只限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术观点不同、同行竞争等不得作为申请专家回避的理由。专家回避申请材料需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与提名材料一并报送。        (五)项目信息材料        被提名单位打开山西省科技厅网站,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中点击下载“山西省科技奖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填写完毕后,打印“山西省科技奖励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简介”各2份,并签字、盖章。同时按照系统使用说明导出电子数据,并将“导出文件夹”刻录光盘2份(粘附在提名材料后)。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提名系统将于2018年11月1日开通,到2018年12月25日18:00时关闭。        (二)书面提名材料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被提名单位将全部书面提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创新发展部(管委会321办公室),受理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提名要求详见《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本通知及奖励提名系统、《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及其它有关材料均可从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址为http://www.sxinfo.gov.cn)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专题”栏目中直接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创新发展部        联系人:师雯雯        联系电话:0351-7562715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21号综改区管委会321室        请各报奖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本通知的要求,积极申报,认真编制各项提名材料,保质保量完成我区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2018年11月6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8年11月6日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企业科技需求长效征集机制 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征集及定期发布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园区及区内相关企业:        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并办发〔2018〕13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现将太原市《关于建立企业科技需求长效征集机制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征集及定期发布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自2018年11月起,于每月15日前登录“太原科技资源信息服务网(http://tykjdsc.kjj.taiyuan.gov.cn/)”将系统生成的《太原市企业科技创新有关需求征集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属分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请各分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将企业报送的征集表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学府园区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郭丹     联系电话:7033738        地址:高新街19号学府园区事业服务中心406室        唐槐产业园区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7199943        地址:综合保税区B座625室        阳曲产业园区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旭明   联系电话:4368885        地址:五龙口街159号阳曲产业园区管委会209室        科技创新城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折晓艳    联系电话:2777711        地址:综合保税区B座501室        潇河产业园区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霍袤袤    联系电话:2777662        地址:综合保税区B座523室        武宿保税区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2773898        地址:综合保税区A座605室         附件:太原市《关于建立企业科技需求长效征集机制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征集及定期发布机制的通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3NDU5NTY1Mg==&mid=100000151&idx=1&sn=67e197cdfbf240f85fac499ff82ce125&chksm=7d2eb6bc4a593faa05814499063cfd618568ce045e04e40299684ffc54dda9b54243e812fa08&mpshare=1&scene=1&srcid=1018l0YToY5iEjzLHJeAfNoA&pass_ticket=w4H09vJtT7lUDMNXjkh1b4J8uCIR06ghdPD63s%2FlsDy6j5wZvsLZ%2BSA0DC2gXL4q#rd) 2018年11月5日 业务科室:创新发展部科学技术科  7562715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8年11月6日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教育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本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2018年11月1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8年10月26日

关于认定山西领墒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运营的众创空间为区级众创空间的通知

晋综示发〔2018〕243号 示范区各部门、派驻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区众创空间发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双创基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综示发〔2017〕16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示范〔2015〕1号)文件要求,示范区创新发展部组织开展了区内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经组织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决定认定山西领墒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运营的众创空间为区级众创空间,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众创空间继续为创业创新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工作环境,为示范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        后附: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2018年认定的第二批众创空间名单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2018年认定的第二批众创空间名单序号             空间名称                              运营主体名称                                     负责人   1        山西领墒众创空间          山西领墒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赵成勇   2             安迅文创                   山西安迅国智科技有限公司                              陈华军   3        中微云孵众创空间          山西中微云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仝良月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2018年10月29日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 努力开创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对实施方案的宣传,大力推动技能人才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作用。答:技能人才是产业工人的优秀代表,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宝贵人才资源。在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培育经济新动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时期,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一)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建设人才强国的重大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要树立正确人才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肯定了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当前,我国技能劳动者比例偏低且结构不合理,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这已经成为新常态下制约我国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力提升的重要瓶颈。目前,全国技能劳动者1.65亿人,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21.3%;高技能人才4791万人,仅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29%。未来十年内,我国技能劳动者需求将继续保持不断增长的趋势,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才强国任重道远。(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解决就业矛盾,特别是结构性矛盾的根本举措。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2016年底人口总量约13.8亿人,劳动年龄人口9.07亿人,预计到2030年之前,劳动力规模都将保持在8亿人以上,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就业总量压力将长期存在。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步伐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将越来越突出。近年来,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以上的水平,技工紧缺现象逐步从东部沿海扩散至中西部地区,从季节性演变为经常性。职业培训是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就业质量的根本途径。无论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还是结构性矛盾,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广泛开展职业培训,积极推动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培训转型,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全面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经济正在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工作的着力点是转方式和调结构。一方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要更多地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人力资本创新来实现;另一方面,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一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2017年,我国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8904.0亿元、77451.3亿元和112427.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4.4%、39.9%和56.5%。以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占比最高的产业,作为第二产业重要支柱的制造业也正在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这些转变都需要培养更多适合中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实施方案是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问:近年来,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答: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为指针,锐意进取,砥砺奋进,开拓创新,勇于担当,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就业创业作出了积极贡献。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2017年,组织开展中国上海申办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工作并成功获得举办权。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申办工作,在中国申办报告上作书面致辞、申办现场陈述环节发表视频讲话。李克强总理亲切接见第44届世赛中国代表团,观摩世赛成果展。在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我国以15金、7银、8铜、12个优胜奖的成绩居金牌榜、奖牌榜和团体总分首位,荣获参赛选手最高奖项——阿尔伯特·维达大奖,实现了申办、参赛双丰收。同时,每年组织60余项国家级各类竞赛,全国每年有1000多万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参加竞赛,技能竞赛的蓬勃开展为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了重要作用。技能扶贫助推三大攻坚战。制定《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全面推动技能扶贫工作。2018年1月至8月,已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115万人次,在全国技工院校共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26万人。加大定点帮扶安徽金寨、江西宁都工作力度,协调11家院校和多家企业结对帮扶。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推出“技能脱贫”、“技能成才”等主题的公益报时。2018年10月,职业能力司被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技能人才激励工作取得明显发展。相继出台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政策措施。国家层面已建设591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74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共表彰2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6529名“全国技术能手”,2249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实施省部共建技能强省、技工大省工程,组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休假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交流研修等活动。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制定出台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创业培训等政策措施。基本构建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健全了普惠性培训补贴政策。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培训计划、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开发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创新“互联网+”培训模式。全国每年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近2000万人次。技工教育实力持续增强。出台《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等政策。紧密结合就业和市场需求,构建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化体系,全面进行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全国技工院校每年向社会输送约100万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每年对社会开展各类培训500余万人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490所,在校生338万人,当年招生131万人,实现招生人数“两连增”。技能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关于职业资格清理规范要求,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分七批取消280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公布81项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组织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修订目录内19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研究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推进企业自主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多元评价改革。全国每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约1500万人次,约1200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宣传工作亮点纷呈。将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贯穿人才工作全过程,纳入人才培养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进工匠精神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车间。加大技能人才宣传力度,举办“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世界技能大赛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组织开展技能中国行、“走基层、技校行”、世界青年技能日等宣传活动,与央视开办“中国大能手”栏目,举办《匠心筑梦》大型技能综艺晚会,开设“技能中国”、“世赛中国”微信公众号,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问:实施方案都有哪些内容?总基调是什么?答:实施方案描绘了2018—2020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做好新时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抓手。实施方案共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重点举措和组织保障四大部分。其中,重点举措是核心内容,涵盖加强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发展和加大技能扶贫工作力度等六大方面的25条举措。实施方案的总基调是定方向和定思路。定方向,就是明确了2018—2020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提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做大做强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能力导向、市场导向,立足特点、聚焦重点、打造亮点,聚合各方力量,聚集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工作,借机借势借力推动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再上新台阶。定思路,就是明确了2018—2020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实施方案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做好做实职业培训、技工教育、技能评价、技能竞赛和表彰激励等各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担当;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上和机制上找准制约阻碍技能人才工作的问题症结与短板,在解决体制、机制等障碍问题上发力,进一步做好制度和体系“四梁八柱”的顶层设计,提出科学解决实际问题的应对之策和政策措施。三是整合有效资源。立足人社部门特点聚集政策,整合、细化和升级人社部门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聚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释放政策红利,形成横向合作、纵向联动共同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四是聚焦重点工作。以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重点,研究提出技能人才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升工作内涵,打造工作亮点,实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问: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明确了加强技能人才激励保障等措施。请问实施方案在此方面是如何落实的?请介绍一下。答:实施方案以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为核心,提出了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的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有:一是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动各地出台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的政策措施,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协调督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按期汇总情况向中央深改委报告。提请中央深改委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督察。二是完善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立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暂定名),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支持政策和具体举措并督促地方贯彻落实。三是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工作。组织开展第十四届、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四是持续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休疗养、研修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夏季、冬季分批组织在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休疗养活动。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研修交流工作。问: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要求。请问实施方案是如何落实这些要求的?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精神是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主要举措有:一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各地出台贯彻落实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意见的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措施。2020年,全面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目标。提请国务院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督察。二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会同财政部制定出台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指导各地、行业企业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新制度。三是开展重点培训行动计划。持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贫困人员等重点人群专项培训行动计划。从2018年起,实现培训规模持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投入连续增长的目标。四是创新职业培训模式。组织开发100个左右培训需求量大、就业人员多的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导开发100个左右地方(行业)特色职业培训包,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培训模式和监管模式。力争到2020年末,全面建立职业培训包制度。五是实施重点培训项目。指导各地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到2020年末,建设800个左右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问: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摇篮。请问实施方案在促进技工院校发展,培养技能人才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答:在推动技工院校发展方面,实施方案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完善技工教育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招生、经费、师生待遇等突出问题。二是加强一流技工院校建设。到2020年重点建设200所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做好职业训练院试点总结工作,推动职业训练院建设。三是深化校企合作。出台支持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推广《校企双制 工学一体 校企合作工作指南》,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技工院校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力争2020年实现全国技工院校90%以上的专业实行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四是全面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扩大一体化课改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范围,到2020年,力争在50个左右主体专业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课程覆盖技工院校70%以上在校生,同步开发相应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开发规范》。积极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应用和成果转化工作,促进技工教育与世界先进标准接轨。五是加强专业建设和教材建设。出台《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市场需求等因素对专业目录进行动态修订完善。到2020年,组织开发900种技工教育国家级教材。六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举办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提升技工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水平。建立师资轮训制度,加大对技工院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到2020年,力争技工院校教师普遍轮训一次。问:今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请问实施方案在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答: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既是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实施方案主要强调:一是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制定出台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深化职业资格评价改革,完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与评价的监管。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满足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二是加强职业标准和新职业开发。健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到2020年,完成职业资格目录内198个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启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审核备案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发布新职业。三是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推动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加强评价结果互认。四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技能人才评价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加快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力争2020年,政府部门所属鉴定中心逐步退出具体评价认定工作,转变到监管服务职能上来。突出用人单位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重要作用,备案、公布一批具备评价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问:请问实施方案有哪些具体举措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发展?答:职业技能竞赛是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实施方案主要在这几个方面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一是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制定出台《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社会赞助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世界技能大赛专家管理办法、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指导意见等规章政策,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科学、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及筹办工作。积极备战第45届和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组织开展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规范遴选中国集训基地和技术指导专家团队,科学组织集训备战、参赛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活动,做好参赛总结表彰工作。全力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办工作,成立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领导和工作机构,系统谋划并组织推动一系列筹办活动。加强世赛研究、工作研修和成果转化工作。三是创新开展技能竞赛。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举办“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筹备举办第一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面向全国企业职工、院校学生举行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国内综合性技能大赛。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每年组织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10项左右,国家级二类竞赛50项左右,指导各地、各行业企业积极开展各级各类竞赛活动。问:请问实施方案在加大技能扶贫工作力度方面有哪些实招?答: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推进人社脱贫攻坚工作作出贡献。具体讲,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出台《深入推进脱贫千校行动实施意见》,明确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等。努力实现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到2020年,招收贫困家庭学生12万人以上。二是开展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制定技能扶贫工作三年总体安排和年度工作举措,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技能扶贫工作。完成新疆、西藏、四省藏区等地创业师资培训,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创业师资培训。实现“三区三州”每所技工院校至少建设一个特色优势主体专业、建立一个资料室,每名教师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努力实现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完成贫困劳动力培训300万人次。三是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指导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口帮扶院校和有关企业,加大对金寨技师学院和宁都技工学校支持力度。协调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帮扶天镇县职业培训工作。问:为落实实施方案,请问在2018—2020年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哪些重点任务安排?答:一是加大政策供给,打好政策组合拳。实施方案要求,完善2018—2020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关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与国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推进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社会赞助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管理等方面多个政策文件。二是聚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重要活动。实施方案要求,2018—2020年期间,将组织召开高技能人才表彰大会(2018年、2020年),开展“7·15”世界青年技能日主题宣传活动(2018—2020年),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休疗养活动(2018—2020年,每年夏季、冬季各一次),开展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研修活动(2018—2020年),组织开展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贫困人员为重点的系列培训行动(2018—2020年),开发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对口帮扶金寨技师学院、天镇职业培训机构、宁都技工学校(2018—2020年),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2018—2020年),开展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建设和职业训练院试点总结(2018—2020年),开展技工院校课程教学改革、专业修订和教材开发(2018—2020年),开展骨干院校校长培训和技工院校教师轮训(2018—2020年),举办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2018年、2020年)、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019年),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2018年、2019年),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新职业(2018—2020年),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2018年、2019年),筹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2018—2020年),举办“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2018年、2019年),筹办第一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2019年、2020年),组织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二类大赛(2018—2020年),举办技能中国行活动(2018—2020年)。三是实施重点项目,带动全局发展。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18—2020年),组织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018—2020年),组织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项目(2018—2020年),督促地方组织实施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文章来源: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10月30日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举办第二期山西省中小企业大讲堂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提高我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家素质,进一步拓展“3个1”培训活动内容、扩大高端培训受众面,提高培训效果。在总结第一期中小企业大讲堂经验做法基础上,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决定于11月3日-4日举办第二期山西省中小企业大讲堂活动。大讲堂由北京大学承办,山西省女企业家协会协办,特邀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商业模式研究员今朝老师主讲,授课内容为《商业赋能与价值创造》。现将大讲堂活动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大讲堂活动时间2018年11月3日全天,4日上午,共计1天半时间。     上午时间为8:30-11:30, 下午时间为:14:00-17:30 二、大讲堂活动地点山西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三楼会议室(太原市漪汾街50号)    三、参训对象    各市优秀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服务中小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人员    四、相关说明    1.参加培训人员不收取培训费用,食宿、交通自理。2.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企业及相关人员参加大讲堂活动,各市安排1-2名联络员负责学员的组织工作。具体指标分配如下:太原市不少于80人,阳泉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各不少于10人,其他各市人数不限,请各市于11月2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和联络员名单报至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3.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周边停车可去美特好停车场、漪汾小区和千峰路两侧。联系人:蔡绍青    电   话:0351—5607049    邮   箱:sjkjc5607049@163.com    附   件:  1.报名回执.docx              2.专家简介.docx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