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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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8年1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财税〔2017〕49号文件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财税〔2017〕49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三、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办税流程;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企业和困难群体知悉和理解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  2018年12月3日

关于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科研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鼓励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等12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科发〔2018〕115号),现就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励政策通知如下:一、奖励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的交易(一)支持对象1.2017年度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平台”)交易的省内技术输出方和省内购买方,包括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其中,技术输出方转让的技术成果须在省内转化;技术购买方购买的须是省外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转化。2.2018年通过“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的交易,将在2019年进行奖励。(二)支持条件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交易合同在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或在其他省、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登记;2.交易活动通过“交易服务平台”完成,且交易合同在“交易服务平台”备案;3.交易的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转化,经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4.申请补助单位须财务管理规范;5.科技成果权属明确、无争议。(三)支持标准1.技术输出方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以技术交易合同、进账凭证和发票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100万元;2.技术购买方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额(以技术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奖励100万元。二、奖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一)奖励对象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联合在省内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比例不低于30%。科技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核心竞争力;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2017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4.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5.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奖励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三)申报材料1.《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奖励申请表》电子和纸质版;2.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资信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纳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研发经费支出等证明;股权结构和人员构成证明材料;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3.图文并茂的PPT一份(统一用WPS软件制作,带音频,时间8分钟以内),以光盘或u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以上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四)申报程序1.按照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年指标额度用尽后,剩余申请下一年度重新申报。2.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纸质材料经申报单位和组织管理部门签章后,报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3.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核查,并组织专家做出综合评价。三、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一)奖励对象1.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围绕技术转移进行二次开发与技术熟化等促成科技成果与技术在我省转移转化的各类中介服务活动(不包括单纯提供信息、法律、金融咨询等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或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基础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专职服务团队;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良好,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在工商登记部门无其他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异常状态。2.奖励2017年当年开展的各项中介服务活动。(二)奖励条件1.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备案。2.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经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三)奖励标准1.为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按实际到账的5%进行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2.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交易给省内企业的,按实际交易额的5%进行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3.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中介服务机构5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适用,实施后能形成规模,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的项目。(四)申报材料1.《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奖励申请表》电子和纸质版;2.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资信证明;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证明材料、居间合同、有效票据等。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纳税证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以及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相应佐证材料。3.图文并茂的PPT一份(统一用WPS软件制作,带音频,时间8分钟以内),以光盘或u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以上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五)申报程序1.按照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年指标额度用尽后,剩余申请下一年度重新申报。2.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纸质材料经申报单位和组织管理部门签章后,报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3.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核查,并组织专家做出综合评价。四、申报时间2018年12月3日-12月7日。请各组织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五、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 系 人:徐佳 张泽伟联系电话:0351-2023903联系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创新发展与科技成果处联 系 人:李武魁联系电话:0351-4038104 附件:1.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奖励申请表2.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奖励申请表3.汇总表(组织管理部门填写)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18年12月3日

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1.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2.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统计报表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10日

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服务补贴和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补贴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7〕269号)和《关于印发〈省级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1〕6号)相关规定,经对省就业服务局审核报送的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服务补贴和场地租赁补贴材料进行审核。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运营管理单位——华宇科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016及2017年度管理服务补贴920825元,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补贴3759300元。其中:2016年度(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入驻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业118户,管理服务补贴288750元、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补贴1335300元;2017年度(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入驻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业194户,管理服务补贴632075元、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补贴2424000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和财务资金管理处反映。       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韩志成 联系电话:0351-7676071    财务资金管理处        联系人:宋树芳 联系电话:0351-3088553     附件: 2016、2017年度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服务补贴和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补贴明细表.xlsx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