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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0.14

【市人社局】关于拟认定2021年度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公示

为贯彻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0〕44号)精神,经各县(市、区)人社局推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初审上报,有两家企业基本符合申报条件。分别为山西易通天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北控晋马创兴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组织推荐和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2〕63 号),按照《关于开展 2021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实地考评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2〕213 号)要求,市人社局从太原市创业专家团,随机抽选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并于2022年9月28日对以上两家创业园区进行实地考评、集中评审。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填写《市级创业孵化示范载体实地考评人员承诺书》,严格按照市级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程序和管理考核办法以及《市级创业示范园区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审,实地察看、调查了解情况,核实填写《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基础指标核实表》。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山西易通天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6分;山西北控晋马创兴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6.7分。根据专家评审评分结果,拟认定评分第一名的企业为2021年度市级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0〕44号)要求,现将拟认定为2021年度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山西易通天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联 系 人: 就业促进科薛夏   赵起起联系电话:0351-4224797 4226786公  示 期: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附    件:2021年度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简介

文章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0.14

【市人社局】关于拟认定2021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公示

为贯彻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0〕44号)精神,经各县(市、区)人社局推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初审上报,有四家企业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分别为:太原同创谷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山西晟尧孵化园管理有限公司、太原红马甲企业孵化园有限公司、山西众砾科技孵化园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组织推荐和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2〕63 号),按照《关于开展 2021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实地考评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2〕213 号)要求,市人社局从太原市创业专家团,随机抽选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并于2022年9月28日、9月29日对以上四家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实地考评、集中评审。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填写《市级创业孵化示范载体实地考评人员承诺书》,严格按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估认定程序和管理考核办法以及《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地考评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审,实地察看、调查了解情况,核实填写《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基础指标核实表》。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太原同创谷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5分;山西晟尧孵化园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1分;太原红马甲企业孵化园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1分;山西众砾科技孵化园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3分。根据专家评审评分结果,拟认定评分第一名、第二名的企业为2021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根据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0〕44号)要求,现将拟认定为2021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太原同创谷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和山西众砾科技孵化园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联 系 人:就业促进科王海东 闫娅妮联系电话:0351-4224797 2020924公 示 期: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附    件:2021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简介

文章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9.22

【科技部火炬中心】山西省2022年第6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文章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9.22

【科技部火炬中心】山西省2022年第5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

文章来源:太原市科技局  2022.9.22

【市科技局】关于落实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补助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2021年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申报内容(一)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二)民营企业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再给予3万元补助。三、申报材料1.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材料);3.2020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损益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研发支出辅助账复印件,有效知识产权复印件等材料;4.2021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企业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企业备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标注文件名为:“县区+企业名称”,发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邮箱及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邮箱taiyuanchuangye@126.com。(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名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1份留存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查。(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申报时间2022年9月20日—9月30日。六、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赵宗强联系电话:4225951(二)材料受理及咨询1.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联系人:袁  庆联系电话:5220889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2.各县(市、区)、开发区附件:1.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申请审核表 2.太原市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名单推荐汇总表  太原市科技局  2022年9月19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科技局  2022.9.22

【市科技局】关于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并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办字〔2022〕17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并发展”有关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并科〔2022〕9号)要求,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二、申报内容、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申报内容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2.申报条件(1)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从省外整体迁入的各项手续,申请奖励资金时仍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2)2021年度整体迁入且2021年度营业收入符合相关标准;或2022年度整体迁入且1-8月营业收入符合相关标准。3.申报材料(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4)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部门章)复印件或2022年8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部门章)复印件。(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奖励1.申报内容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2.申报条件签订服务或引进协议,并推动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3.申报材料(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1);(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4)与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引进协议。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印证资料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胶装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单位备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标注文件名为:“县区+单位名称”,发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邮箱及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邮箱taiyuanchuangye@126.com。(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并发展奖励名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1份留存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查。(三)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0日—9月30日。五、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服务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赵宗强联系电话:4225951(二)材料受理及咨询1.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联系人:贾峰峰联系电话:7998892、7998893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2.各县(市、区)、开发区附件: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2.太原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并发展奖励名单推荐汇总表太原市科技局2022年9月19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科技局  2022.9.22

【市科技局】关于落实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规模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办字〔2022〕17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营收增长”有关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并科〔2022〕9号)要求,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内容和条件(一)申报内容对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且上年度为近三个年度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二)申报条件1.2019-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且2021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满足“四上企业”统计标准条件的,须为“四上”统计企业。三、申报材料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4.2019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5.满足“四上企业”统计标准条件的,按实际填报年度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2019-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101-1表)。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企业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胶装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企业备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标注文件名为:“县区+企业名称”,发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邮箱及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邮箱taiyuanchuangye@126.com。(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规模奖励名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1份留存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查。(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申报时间2022年9月20日—9月30日。六、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服务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赵宗强联系电话:4225951(二)材料受理及咨询1.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联系人:王浩泽联系电话:7998892、7998893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2.各县(市、区)、开发区附件: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2.太原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规模奖励名单推荐汇总表太原市科技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