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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6.7

【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2〕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以需求引导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的新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动力,助力经济平稳运行,科技部将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以下简称挑战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形成机制,通过“揭榜比拼”方式,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组合创新资源,解决技术创新难题,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贡献力量。二、组织机构在科技部领导下,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承办挑战赛各项赛事。科技部火炬中心主要负责审定工作计划,建设、运行挑战赛官网和平台,协调各地赛事安排,对赛事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开展赛事宣传、培训、监督和评价等。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提出辖区内赛事重点领域,制定实施计划,组织赛事活动,研究制定有关支持和补助政策等;承办单位(名单见附件)负责赛事具体承办工作。三、赛事组织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聚焦京津冀、长三角、黄河流域区域发展和技术融合、硬科技、新材料产业建设等国家战略,举办7项“专题赛”(见附件1);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举办19项“产业赛”(见附件2)。现场赛事于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间进行。中国创新挑战赛网站(http://challenge.chinatorch.gov.cn/)作为赛事官方网站及工作平台,参与挑战赛各方均需完成用户注册后开展赛事活动。(一)需求征集。承办单位面向本区域开展需求征集工作,并组织专家团队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对需求进行梳理分析,提出综合建议。(二)需求发布。承办单位须将所有公开发布的需求,按标准格式上传中国创新挑战赛网站,并通过相关媒体、科技平台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科技部火炬中心开展需求集中发布工作,并通过各类平台、媒体、网络等渠道进行推送。(三)解决方案征集。承办单位发布“挑战须知”,面向全社会征集挑战者,也可通过知识产权检索、成果库精准匹配等方式,积极寻找、定位和动员社会各界的技术持有者参赛。(四)需求对接。承办单位围绕本地区内征集的所有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服务,做到每个需求都有回应、力争得以解决。如有合作意向,应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经充分对接,仍因激烈竞争使需求方难以自主选择最佳解决方案的,可通过现场赛形式对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和评比。现场赛可分为竞争对接和现场比拼两部分。需求方综合考虑解决方案的技术性、匹配度和合作前景等因素,选择确定合作方,并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五)奖励与服务。1.在挑战赛中胜出的挑战者应获得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由需求方支付,仅用作奖励挑战者,不作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其他独占性合作的强制条件。2.对通过挑战赛成功对接的需求方,可按所在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签订技术合同并形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优先纳入地方科技计划给予支持。3.承办单位整合相关资源,提供包括科技政策咨询、企业战略咨询、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和投融资等服务,并进行后续跟踪与效果评价。(六)总结与评价。承办单位要全面梳理挑战赛实施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与成效,分析不足和原因,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情况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承办单位要以国家发展战略和关键共性技术为核心,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立赛事定位、制定实施计划,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各方力量,注重赛事实效,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科技支撑。(二)加强组织管理。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充分运用网络平台,采取当面对接、在线交流和视频会议等方式,严密组织赛事活动,切实解决技术难题,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三)加强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各参赛方和评审专家均须签订《保密协议》和《免责声明》。公开发布技术需求时须根据需求方意愿隐去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比赛须征得需求方和挑战方的同意,强化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四)加强监督管理。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挑战赛确定的流程和规则组织实施,按照属地原则,建立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公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赛事公平、公正。(五)加强疫情防控。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强化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做好赛事举办期间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和医疗保障工作。对各地现场赛的赛事形式不做硬性要求,可灵活采取视频直播或小规模现场对接等方式开展。业务咨询:科技部火炬中心010-88656292技术支持:010-88656314 附件1: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专题赛”承办单位名单 附件2: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产业赛”承办单位名单科技部2022年5月31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6.7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2022〕68号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1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据《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38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山西省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二、申报条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为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和山西省高端新型研发机构。(一)申报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山西省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山西省,注册或登记后运营1年以上。2.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3.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100万元。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5.发展方向明确。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基础产业升级的重点领域,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6.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7.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二)申报山西省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应在符合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1.高标准战略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2.高层次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或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3.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4.完善的研发基础条件。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5.掌握核心技术。在重点产业领域取得1项及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三、申报材料(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1);(二)申报书中要求的相关附件支撑材料(其中带*的为必须提供)。四、申报程序(一)自主申报。对照申报通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推荐单位。(二)审核推荐。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级高新区为辖区内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2)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省科技厅。五、有关要求(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要求择优推荐。(三)各市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是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省科技厅将按申报情况从地区、行业新型研发机构中优先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内的申报单位。六、报送安排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本年度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以后常态化申报,按批次集中组织认定,本年度不再另行通知。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按要求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推荐汇总表1份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报送地址:滨河西路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1307室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办公室李永军  张  帅  0351-4239047(二)推荐单位太原市科技局 0351-2020989大同市科技局 0352-5026711朔州市科技局 0349-2029435忻州市科技局 0350-3399646吕梁市科技局 0358-3368807晋中市科技局 0354-3302975阳泉市科技局 0353-6699061长治市科技局 0355-2023260晋城市科技局 0356-2688001临汾市科技局 0357-2100928运城市科技局 0359-8711308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0351-7199211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0355-2221008附件: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2.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doc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31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6.7

【省科技厅】关于落实2021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一批奖补资金名单公示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要求,同时落实《省级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9〕5号)具体规定,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现将落实2021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一批奖补资金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形式向省科技厅书面提出,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联系方式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领域)联系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联系人:郑  敏联系电话:0351-4048940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领域)联系现代农业科技处联系人:王潇冉联系电话:0351-4052368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信创、大数据和光电等领域)联系信创和大数据科技处联系人:乔  磊联系电话:0351-4041100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半导体材料、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等领域)联系半导体与新材料科技处联系人:李大赵联系电话:0351-4060105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能源及节能环保领域)联系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处联系人:李兴阔联系电话:0351-2029629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及支持服务、轨道交通、通用航空、煤机智能制造及其他高端装备制造相关产业领域)联系智能化应用科技处联系人:索  静联系电话:0351-4068001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大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联系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科技处联系人:高  涛联系电话:0351-40466868.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其他科研领域)联系综合前沿科技处处联系人:李  蕾联系电话:0351-40330059.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联系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联系人:姜洪海联系电话:0351-404894010.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联系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联系人:姜洪海联系电话:0351-4048940附件:关于落实2021年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资金明细表 .xls2022年6月2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5.31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四个面向”,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建设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现就组织申报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持续引导企业和各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推动企业和产业做大做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具有辐射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资源集聚区。本年度示范基地主要围绕具有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鼓励优秀开发区积极申报。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科技创新能力强,持续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示范企业主要围绕半导体、炭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煤机智能制造、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9〕29号)(附件1)。二、申报材料(一)示范基地1.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2)。2.相关附件包括:(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财务报告;(3)“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子平台入驻协议(注册子平台请与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联系);(4)科技管理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情况;(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6)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或计划)经费证明、立项文件;(7)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有效佐证材料;(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及开展工作情况;(9)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情况;(10)科技型企业名单及整体运行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示范企业1.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3)。2.相关附件包括:(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2)资信证明(证明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的银行书面证明);(3)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及审计报告、税收完税证明、研发费用明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4)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文件;(5)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立项文件;(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措施,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或专职管理团队情况;(7)产学研合作协议;(8)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9)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环评报告或文件等)。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组织管理部门,组织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至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三)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多媒体汇报材料、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信息表(附件4、附件5)、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汇总表(附件6、附件7)等。书面申报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如下:1.书面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一式五份;2.多媒体汇报材料要求是图文并茂的PPT一份(统一用WPS软件制作,带讲解音频,时间8分钟以内),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以光盘或U盘形式进行提交;3.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信息表一份(只提供电子版);4.组织管理部门提供申报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汇总表、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汇总表各一份。四、联系方式1.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联 系 人:靳晶联系电话:0351-4068012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办公室2.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联 系 人:丁志刚联系电话:0351-4043805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017办公室附件:1.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doc2.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申报书.doc3..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申报书.doc4.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信息表.xls5.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信息表.xls6..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汇总表.xls7.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汇总表.xls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30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2.25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优化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区域布局,支撑产业链创新链协同,促进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2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一)根据《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2个月。2.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3.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4.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5.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6.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其中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50人,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二)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参照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4.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5.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6.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7.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二、申报材料(一)《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附件1);(二)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报告(附件2);(三)相应附件材料:1.运营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2.主要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等;3.众创空间的自有产权场地证明或可自主支配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4.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5.众创空间财务情况材料;6.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及入驻企业营业执照;7.2021年1月至今,举办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文件、活动图片、新闻报道等;8.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9.拥有种子基金或创业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种子资金的文件、种子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存款证明、收益证明等);10.其他众创空间认为必要的材料。三、认定流程(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省教育厅为高校众创空间组织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本地区申报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载体现场核查,填写《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3),《推荐上报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2022年省级众创空间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5),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统一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三)省科技厅对提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实地抽查考察后(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众创空间。四、有关要求(一)按照《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规定,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2019年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已到期,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及时通知区域内已到期众创空间进行重新认定,不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的,自动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二)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三)请各组织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尤其是要切实指导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及时组织申报。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申报时间:2022年5月25日-6月30日组织推荐部门推荐时间:2022年7月10日组织推荐部门将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49号)。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姜洪海0351-4048940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刘洋洋   0351-7039509各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6附件:1.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doc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报告.doc3.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xls4.推荐上报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xls5.2022年省级众创空间认定推荐汇总表.doc6.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24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5.25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优化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区域布局,支撑产业链创新链协同,促进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2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3号)规定条件。二、申报材料(一)《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二)相应附件材料: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2.孵化场地情况表3.孵化资金情况表4.管理人员情况表5.创业导师情况表6.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7.在孵企业情况表8.毕业企业情况表三、认定流程(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省教育厅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本地区申报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载体现场核查,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2),《推荐上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2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4),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统一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科技厅对提出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实地抽查考察后(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四、有关要求(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二)请各组织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尤其是要切实指导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及时组织申报。(三)各组织推荐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孵化器运营主体申报时间:2022年5月25日-6月30日组织推荐部门推荐时间:2022年7月10日组织推荐部门将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楼26号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申报材料及另一份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49号)。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姜洪海  0351-4048940省政务服务中心  耿冰  0351-7731368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樊敏   0351-7039509各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5附件:1.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doc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xls3.推荐上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xls4..2022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doc5.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24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24

【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