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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2.7.8

【综改区】关于组织开展示范区企业申报2022年度太原市专利推广实施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太原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太原市专利推广实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区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1.在综改区(不含榆次片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条件;3.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等条件。(二)申报项目:1.申报项目的专利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取得(含受让、许可),且在项目实施阶段有效;2.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有市场前景;3.应在太原市企业落地转化,已进入或初步进入产业化阶段,并已产生经济效益或预期产生巨大经济效益;4.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某月之间)。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自愿向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我局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以公函形式向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三、项目管理 1.经审批立项的项目,由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太原市专利推广实施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目标以及考核、验收指标;2.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3.项目实施期届满,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项目组织验收。四、有关要求申报单位严格按照《2022年度太原市专利推广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编排,A4 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六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申报时间为 2022年7月1日—8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曜奇  联系电话:0351-7028291电子邮箱:sfqsjjzcggk@163.com   附件1申报指南.docx附件2申报书.docx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附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x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7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2.7.8

【综改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双创基地及双创大赛政策兑现的公告

一、 双创基地运营机构物理空间补贴1、补贴条件:(1)示范区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双创基地运营企业;(2)经示范区认定的双创基地;(3)以服务业为主的楼宇型双创基地每100 平方米注册企业不少于 3 家;以制造业为主的工厂型双创基地入驻企业不少于12 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 70%以上;(4)与管委会签订过双创基地发展目标责任书;(5)通过示范区双创基地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补贴标准:2020年1月至10月,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双创基地发展扶持办法》(晋综示发〔2019〕28号)文件标准执行;2020年11月至12月,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双创基地发展扶持办法》(晋综示发〔2020〕164号)文件标准执行。3、印证材料 :(1)示范区对双创基地的认定文件;(2)双创基地通过考核的文件;(3)租赁场地的双创基地,提供双创基地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4)自有产权的双创基地,提供示范区认定物理空间面积和费用的文件;(5)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支付房租的证明;(6)与管委会签订的双创基地发展目标责任书。二、双创基地认定奖励1、补贴条件:(1)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示范区认定的双创基地;(2)经示范区认定的双创基地;(3)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基地;(4)与管委会签订过双创基地发展目标责任书。2、奖励标准:(1)国家级双创基地:50万元一次性奖励;(2)省级双创基地:20万元一次性奖励。3、印证材料:(1)示范区对双创基地的认定文件;(2)国家级或省级双创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3)与管委会签订的双创基地发展目标责任书。三、双创基地运营补贴1、补贴条件:(1)示范区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双创基地运营企业;(2)经示范区认定的双创基地;(3)通过示范区双创基地年度考核(良好及以上);(4)与管委会签订过双创基地发展目标责任书。2、补贴标准:2020年1月至10月,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双创基地发展扶持办法》(晋综示发〔2019〕28号)文件标准执行;2020年11月至12月,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双创基地发展扶持办法》(晋综示发〔2020〕164号)文件标准执行。3、印证材料:(1)示范区对双创基地的认定文件;(2)双创基地通过示范区考核的文件;(3)提供当年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和非营利性创业创新活动、宽带接入及使用费用、为入驻小微企业代缴注册清单费用等方面运营支出的票据和合同及其它证明材料(可单项提供);(4)与管委会签订的双创基地发展目标责任书。 四、双创基地内毕业工业企业的房租补贴1、申请条件:(1)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双创基地当年孵化出来的工业企业;(2)在综改示范区范围内租赁厂房生产的。2、补贴标准:给予厂房租金 50%的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不超过 1 元/天,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1 年。3、印证材料:(1)双创基地出具的成功孵化毕业佐证资料(应体现孵化成功日期)(2)租赁厂房的合同及发票五、双创大赛获奖企业奖励1、申请条件:(1)在示范区注册、纳税且入驻在双创基地内;(2)在国家部委、省级厅局主办的双创大赛获奖;2、奖励范围:(1)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2)“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3)“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4)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的获奖企业;(5)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获奖企业;(6)星火项目创业大赛及创业系列活动的获奖企业;(7)第四届“中国创翼”企业创新大赛的获奖企业;(8)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以上奖项前4名依次兑现。3、奖励标准:(1)国家级双创大赛: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双创大赛名次的企业,一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三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优秀奖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省级双创大赛:获得山西省厅局主办的双创大赛名次的企业,一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三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优秀奖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3)同一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奖励。4、印证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入驻双创基地的合同;(3)大赛主办部门印发的文件。政策咨询联系人:宋思成 18935155856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双创基地及双创大赛政策兑现的公告.docx 山西综改示范区双创工作推进领导组办公室2022年7月4日

文章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7.5

【科技部火炬中心】山西省2022年第3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文章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6.30

【科技部火炬中心】山西省2022年第2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2.6.30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培育一批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须符合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2022年申报省级“专精特新”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二)符合《办法》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见附件5)(三)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申报;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得申报。二、申报方式(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申报系统由工信部开发,省小企业局无后台权限,请企业按时完成线上系统报送。三、申报复核程序(一)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1、申报企业于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完成线上系统报送;2、申报企业于6月29日前将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一式四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四份)及印证材料(一式两份)报当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于7月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和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一式三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及印证材料(一份)报省小企业局。各市应将全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4、省小企业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向工信部推荐。(二)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1、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两家,仅涉及综改示范区)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按照《办法》规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准备印证材料。于6月29日前将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一式四份)、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式四份)及印证材料(一式两份)报综改示范区。2、综改示范区对申请复核企业进行初审,并于7月1日前将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一式三份)、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及印证材料(一份)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将全部复核材料留存备查。四、工作要求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及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辖区内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做到“应报尽报”。要认真对照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工作。 附件: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2、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3、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4、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wps6、佐证材料清单.wps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2022年6月16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2.6.22

【综改区】关于转发太原市科技局《关于落实2020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24号)有关政策内容,太原市科技局现开展落实2020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补助政策,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综改区区域内注册的202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内容(一)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二)连续两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以上补助就高不重复。三、申报材料1.太原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材料);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4.加盖税务局公章的全套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四、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后加盖单位骑缝章,一式3份报送至综改区科技金融部,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标注文件名为:“县区+企业名称”,分别发送至综改区科技金融部邮箱380540817@qq.com及技术转移中心邮箱taiyuanchuangye@126.com。五、申报时间2022年6月21日—6月24日。六、联系方式综改区科技金融部:师雯雯    0351-7562715  附件:太原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

文章来源:太原市科技局  2022.6.22

【市科技局】关于落实2020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24号)有关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和《关于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并科〔2019〕10号)要求,现就落实2020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补助政策,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的202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内容(一)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二)连续两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以上补助就高不重复。三、申报材料1.太原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材料);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4.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后加盖单位骑缝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企业备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标注文件名为:“县区+企业名称”,发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邮箱及技术转移中心邮箱taiyuanchuangye@126.com。(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1份留存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查。(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申报时间2022年6月17日—6月24日。六、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服务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联 系 人:赵宗强联系电话:4225951(二)材料受理及咨询1.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联 系 人:贾峰峰联系电话:7998892、7998893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2.各县(市、区)、开发区附件:1.太原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2.太原市2020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名单推荐汇总表  太原市科技局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