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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11

【市人社局】关于拟推荐申报2022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公示

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创业基地园区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组织推荐和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763号)要求,市人社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成考核小组分别于2022年8月3日、8月5日对山西顺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太原智慧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孵化基地实地考评。考核小组通过听取企业发展汇报、核实申报资料、实地查看场地,按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地考评评分表进行集中评审、现场打分。山西顺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分91.5分;太原智慧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评分91.5分。符合申报2022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条件。现拟推荐山西顺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太原智慧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申报2022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联 系 人:就业促进科王海东    闫娅妮联系电话:0351-42247970351-2020924公 示 期: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15日太原智慧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简介山西顺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介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8.8

【省科技厅】山西省2022年第4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2.8.8

【综改区】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2〕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充分发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科技创新和创业孵化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以科技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扎实推动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着力促进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39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须知1.评价对象为参加2021年度国家级孵化器统计的有关机构。2.评价依据为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数据和2021年度工作总结。3.评价指标在沿用《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国科火字〔2019〕23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中关于“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等相关要求,在评价加分项指标具体内容中,增加面向大学生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孵化器享受税收优惠等科技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4.请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上传2021年度工作总结(系统地址: https://tyrz.chinatorch.org.cn )。二、工作要求1.工作总结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2.文件要求:上传文档须为word格式,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3.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填报的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按照附件要求进行填写。4.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报送过程中要负起监督责任,对本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报送的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进行审核。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冯雪磊 刘祯电话:010-88656201 6202附件: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工作总结(模板)科技部火炬中心2022年8月1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3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29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714号),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决定在我市范围内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集成,给予创业实体15000元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一)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负责人;担任持股51%以上控股股东且负责企业日常经营。(二)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三)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四)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二、办理部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营业执照列示的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创业补贴申请。营业执照列示的住所在综改示范区的,向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拨付。 三、申请资料(一)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申领表(太原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申请人填报);(ニ)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三)纳税情况的证明(有实际纳税的提供相关记录,按规定免税的提供纳税申报记录);(四)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五)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证明(主要指能证明劳动者就业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含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六)营业执照企业场地租赁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其他高校毕业生担任股东的,同时提供其有关情况。纳税材料和社保缴费材料任意提供一项。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能通过内部核验或者部门联查等方式,查验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纳税情况、社保缴费情况,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精简申请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四、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对审核通过的申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15000元补贴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每名高校毕业生及每个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享受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五、资金渠道“归集简办”创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计入“其他支出补助项目”。 六、对虚报冒领的追偿高校毕业生提供虚假资料、虚拟挂靠地址或以其他方式,虚报冒领创业补贴的,由受理申请的人社部门负责追偿,同时按规定将虚报冒领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七、执行期限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八、其他要求(一)各县(市、区)人社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结合本地实际,对具体办理层级、具体内部机构、工作流程等进一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ニ)各县(市、区)及综改区要尽快开展此项业务,目前暂时实行线下办理,待省人社厅开通网上经办系统后,全部实行线上办理。(三)其他高校毕业生,仍按原渠道享受创业扶持政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 系 人:范  力联系电话:0351-4221895附件: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申领表2、创业补贴“归集简办”工作情况月报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2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8.3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的通知

晋科函〔2022〕10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2021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奖励标准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往年度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重复奖励。三、申报程序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2.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附表2)及《项目账号信息汇总表》(附表3))。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件及电子版(光盘)一同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四、有关要求1.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作为疫情常态化背景下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及时通知所属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填报。2.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3.各申报企业应对所填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附表: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docx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推荐汇总表.docx3.项目账号信息汇总表.xls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