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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8.3


晋科函〔2022〕1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1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往年度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三、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附表2)及《项目账号信息汇总表》(附表3))。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件及电子版(光盘)一同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

四、有关要求

1.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作为疫情常态化背景下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及时通知所属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填报。

2.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3.各申报企业应对所填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附表: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docx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推荐汇总表.docx

3.项目账号信息汇总表.xls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