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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 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3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29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714,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决定在我市范围内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集成,给予创业实体15000元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

(一)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负责人;担任持股51%以上控股股东且负责企业日常经营。

(二)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

(三)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

(四)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二、办理部门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营业执照列示的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创业补贴申请。营业执照列示的住所在综改示范区的,向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拨付。

 三、申请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申领表(太原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申请人填报);

(ニ)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三)纳税情况的证明(有实际纳税的提供相关记录,按规定免税的提供纳税申报记录);

(四)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五)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证明(主要指能证明劳动者就业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含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

(六)营业执照企业场地租赁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其他高校毕业生担任股东的,同时提供其有关情况。纳税材料和社保缴费材料任意提供一项。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能通过内部核验或者部门联查等方式,查验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纳税情况、社保缴费情况,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精简申请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对审核通过的申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15000元补贴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每名高校毕业生及每个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享受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五、资金渠道

“归集简办”创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计入“其他支出补助项目”。

 六、对虚报冒领的追偿

高校毕业生提供虚假资料、虚拟挂靠地址或以其他方式,虚报冒领创业补贴的,由受理申请的人社部门负责追偿,同时按规定将虚报冒领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七、执行期限

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八、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结合本地实际,对具体办理层级、具体内部机构、工作流程等进一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ニ)各县(市、区)及综改区要尽快开展此项业务,目前暂时实行线下办理,待省人社厅开通网上经办系统后,全部实行线上办理。

(三)其他高校毕业生,仍按原渠道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  力

联系电话:0351-4221895


附件:

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申领表

2、创业补贴“归集简办”工作情况月报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