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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太原市中小企业局  2018年8月17日

关于举办“资本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

关于举办“资本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8年8月17日

关于组织2018年度上半年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省科技厅开展2018年度上半年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按照省科技厅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经太原市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或下达,且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范围        (一)应用技术类成果是指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应用研究通常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或知识的可能的用途,或是为了达到某一具体的、预定的实际目的确定新的方法(原理)或途径,主要包括为提高生产力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        (二)基础理论类成果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其目的是揭示观察到的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和规律,而不以任何特定的实际应用为目的;        (三)软科学类成果是指为了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各种复杂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方案。它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预测、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对策分析管理方案等。        三、登记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符合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规定;        (二)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三)评价结论具有下述评价意见: 应用技术类成果:评价结论表明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并已实际应用,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基础理论类成果:在国内外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年以上,对本学科的健全发展有重要补充,并已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引用、评价或由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评价意见;        软科学类成果:对国家和地方当前或长远决策管理,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在理论上和分析方法上有独到的见解,在指导工作实践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具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        (四)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登记材料        (一) 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3),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等。        (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评价意见。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见附件3)。        (四)如科技成果有转化需求,请同时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见附件4)(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介、竞价(拍卖)、挂牌交易以及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其信息内容应为可公开。采取自愿填报的原则。        (五)刻有“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 ”软件导出生成的数据(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电子版的光盘。        五、登记方式        科技成果登记坚持属地化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项目完成人(单位)下载和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版,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后打印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并将由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生成的数据(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电子版的光盘报送到创新发展部。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六、受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18年8月16日18:00时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光盘)送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321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示范区创新发展部    师雯雯        联系电话:75627150        附件: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         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3.研制报告及研究报告提纲        4.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5.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2018年8月14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0日

关于落实“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补助政策补充征集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现就落实“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补助政策补充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一)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属国内首创并在太原市区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按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补助,最高100万元。1.申报条件(1)引进国内首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签订时间为2017年度,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2)申请补助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备案;(3)购买专利技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如属专利实施许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4)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5)科技成果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2.申报材料(1)太原市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奖补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5)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及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6)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备案证明原件;(7)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开具的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8)具有国家一级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在2018年2月1日之后出具的证明国内首创的查新报告原件;(9)2017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10)用户试用报告、转化推广协议复印件。(二)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三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1.申报条件(1)引进先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之后,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2)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销售收入,且2017年度产品形成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3)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备案;(4)购买专利技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如属专利实施许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5)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6)科技成果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2.申报材料(1)太原市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奖补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5)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及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6)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备案证明原件;(7)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开具的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产品2017年度新增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违规记录的证明复印件。(9)2017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10)用户试用报告、转化推广协议复印件。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10份(其中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和查新报告为原件),连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同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四、申报时间2018年8月9日—9月8日五、联系方式太原市科技局计划处:联系人:康健联系电话:4223750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联系人:张晓鹏联系电话:7786082  18636949591地   址:太原市高新区创意街太原科技大市场北楼附    件:太原市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奖补申请审核表.doc太原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8月9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17日

关于参加第二十届深圳高交会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第二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8年11月14日-18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本届高交会以“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为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聚焦我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征集项目和组团参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征集范围1.本次高交会参展项目重点展示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2.全省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计划及专利等有关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3.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前景好且权属清晰的高新技术项目。二、注意事项1.高交会参展项目、企业资料、参加高交会展位现场发布会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按照附件要求填写参展商资料填报表,并加盖公章。于8月29日之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和word版一并报送至17322021@qq.com。2.各参展项目和企业,要在高交会网站报名(高交会网址:www.chtf.com,网上报名系统尚未开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3.参展项目展位费、特装费及参展手册的印刷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其余费用自理。三、参会单位需确定一名高交会联络员,负责与省团对接各项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于8月29日前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方式:省商务厅服务处  李  洁  电话:0351-4074851省科技厅高新处   陈红科  电话:0351-4069298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卢晓东  电话:0351-4959409联系邮箱:17322021@qq.com 附件:1.第二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商资料填报表  2.第二十届高交会联络员信息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