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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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7日

2018年职称通知

并人社专字〔2018〕28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园区人力资源局(部),市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为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结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推进职称改革,健全评价体系1、组建部分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太原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太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局。2、健全部分职称系列层级设置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农业系列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二、创新评价机制,提高评审质量 1、科学分类,完善评价标准条件。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要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 精准把握业绩成果条件,重点考察各类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论证,明确评价业绩成果的项目和要素。修订后的评价标准条件要报相应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执行。2、合理安排,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定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安排、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等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要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至少在申报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公布。3、把握标准,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级、各单位在申报推荐中要把握标准条件,按程序逐级审核签字推荐。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把关、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档案不在人才机构代理的人员,可由单位所在区域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申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主动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  4、创新方式,努力做实评审环节。要创新评价方式,针对不同人才特点,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规范执行评委产生程序,主动接受监督。要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评审对象、会议议程、执行评委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事项。要积极探索定向评价方式,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要精心组织专业答辩,严格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专业答辩。专业(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评审结果综合通过率不得高于80%。三、加强管理服务,做好后续工作1、严格管理,规范评委会工作制度。各级评委会,特别是新设立的评委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制。要加强评委库建设,及时调整、补充评委库成员,提高评委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代表性。新批准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新组建评委会文件和评委会成员名单)2、精心服务,做好评审的善后工作。各系列、级别评审委员会要做好通过人员的备案审核工作,评审任务完成后,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太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须在审核完成后将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信箱:rsjzgc@163.com),实行统一行文、编号、制证。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1、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级评委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对执行评委、工作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执行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2、加强监督,严格检查。人社部门要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评委会收审的申报材料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方可召开评审会;对表决结果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方可公示,履行审核公布程序。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按规定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废止评审结果,直至撤销评审权。年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评议员对部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关键环节进行检查监督查。(三)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职称改革的各项政策,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耐心解释政策,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政策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在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太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docx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8月1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8月7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4日

关于组织2018年度上半年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掌握科技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基础。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省科技厅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上半年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要求如下:一、登记对象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二、登记材料(一) 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3),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等。(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评价意见。(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见附件3)。(四)如科技成果有转化需求,请同时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见附件4)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介、竞价(拍卖)、挂牌交易以及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其信息内容应为可公开。采取自愿填报的原则。(五)刻有“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 ”软件导出生成的数据(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电子版的光盘。三、登记方式科技成果登记坚持属地化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项目完成人(单位)下载和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版,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后打印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并将由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生成的数据(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电子版的光盘报送到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利用该系统进行成果登记信息汇总,生成上报数据,刻录光盘1份,并打印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5)一式2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到省科技厅。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四、受理时间各推荐单位请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17日工作时间,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光盘)送至省科技厅701办公室。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杨  昱联系电话:0351-4068006邮    箱:641301912@qq.com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邮    编:030001 附件: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 (请于http://www.sxinfo.gov.cn/u/cms/www/201801/05165759nv2a.rar下载)  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3.研制报告及研究报告提纲4.科成技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5.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8月3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8月4日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举办2018年“创客中国”山西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辅导沙龙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省直单位、各参赛单位:为帮助参赛选手提高参赛水平,冲刺全省及全国总决赛,省中小企业局决定举办2018年“创客中国”山西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辅导沙龙,邀请专家对进入决赛的项目进行深入指导,助力参赛选手取得好成绩。现将沙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       2018年8月7日9:00-17:30二、地点:       太原市清控创新基地A座三层(太原市南中环桥东)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承    办:太原清青创企业孵化器服务有限公司四、活动内容    上午(9:00-12:10);地点:A座三层水木厅   (一)组织参赛项目进行大赛决赛分组抽签   (二)知识讲座      1.如何制作商业计划书    2.路演演讲及答辩技巧    3.选手现场展示技巧    下午(13:30-17:30);A座三层6处分会场分小组进行专题辅导(共分6组,每组约10个项目,每组配备5位辅导专家、2名工作人员进行辅助),对每个项目的展示,专家将逐一进行点评辅导。五、参加人员   省中小企业局领导及相关人员、省电视台人员、参会专家、参赛单位代表等约180人。六、活动要求    (一)请各参赛单位准备3分钟的演讲,届时由专家进行点评辅导;    (二)请各参赛单位准备5份项目介绍资料(纸质版); (三)请各参赛单位于8月7日8:30前到达会场进行签到。 (四)因届时将进行大赛决赛分组抽签,请各参赛单位务必派人参加,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请提前报备。 (五)请各市、各有关部门通知各参赛单位,认真准备、准时参加。  联 系 人:宋旋  张京玲  联系方式:13753487745  15934149968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8月3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8月4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评选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是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旅游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举全省之力,着力打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构建山西文化旅游发展大格局升级版,加快建设全省域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力打造文化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为山西转型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凝聚力量,进一步激励全省旅游系统干部群众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在全省旅游行业营造爱岗敬业、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氛围,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旅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省旅发委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不参加评选。全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从事旅游行业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省旅发委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市旅发委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对生前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者,可追授称号。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年来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纳入评选范围。(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本次拟评选表彰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24个、全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35名。各市旅发委按表彰名额分配指标的1:1.3比例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3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和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投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重视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管理水平在全国旅游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工作业绩突出;    2.注重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鼓励旅游服务创新。员工队伍素质高,做到文明服务、个性服务、细微服务,整体服务质量在全行业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时俱进,能及时研究旅游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旅游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调动旅游工作者的积极性,营造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全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热爱旅游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旅游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处于领先地位。从事旅游业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投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在旅游行业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在保护国家、集体、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集体、游客利益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防止重大事故,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在旅游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旅游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4.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为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各市负责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涉旅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认真落实审核公示要求。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2.各市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3.各市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考察、审核,并在本区域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等。4.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初选,经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省级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非市、县政府管理部门的旅游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切实把那些扎根基层、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上来。副厅级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县级以下基层单位要占总数的70%以上;副厅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有突出事迹,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拟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须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3.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杜绝暗箱操作。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各单位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4.严格履行程序,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按时保质地报送推荐对象及材料。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请最迟于8月28日前将本市的推荐材料报送省旅发委人事教育处。具体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山西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山西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报样、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先进个人2寸红底彩色证件照3张、不同内容的工作照5张。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4份。要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客观真实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附件表格请到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官网下载。    五、奖励办法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西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西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拟在2018年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成立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发委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市人社局、旅发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评选表彰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评选表彰活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燕珍    通讯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邮政编码:030024    联系电话:0351-7320827   18835166875    传    真:0351-7320827    邮    箱:867118713@qq.com附件:1.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2.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          3.山西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4.山西省旅游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5.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docx          6.企业征求意见表.docx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8.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8月3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221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4个领域(共9个方向,详见附件1),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2018年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已入选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二)各市经信委、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负责项目推荐工作。各市经信委、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主体申报的项目。  (三)请于2018年7月27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邮寄或机要形式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报送材料包括各市经信委、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按推荐顺序先后列出推荐项目)和《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等,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1个方向的须提交一式四份纸质版项目申报书,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3个方向的一式八份;电子版材料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序号-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申报方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刚瑛  0351-3040995     邮   箱:sxsxxh@163.com   地   址:太原市府东街95号山西省经信委  附 件:1. 工信部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方案       2. 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