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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晋中市科学技术局  2017-10-27

关于正式启动2017年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科局、榆次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更好的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学研合作,根据《晋中市科技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晋科发〔2017〕41号),正式启动2017年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创新券采取省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创新券网络系统平台建设,组织对各市创新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具体负责创新券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市创新券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县域创新券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申请兑现初审和跟踪指导服务。  创新券以年度为周期,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补助、兑完为止的支持方式。创新券专项资金由省级切块经费和市专项资金组成。  二、支持对象  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在晋中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三、支持范围  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  (一)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  (二)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工业设计类服务等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操作流程  (一)资格申请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登录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系统(网址为http://218.26.227.179/inno)进行注册,将所填写完成的《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提请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二)资格初审  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资料后,对企业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并填写《创新券申请初审意见书》提交市科技局。  (三)资格复审  市科技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创新券申请初审意见书》后,对企业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应当在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完成后,即对企业发放5万元创新券。  (四)兑现申请  企业在创新或合作研发活动完成后,将服务或研发合同、支付凭证、结果报告等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进行兑现申请,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至所属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兑现初审;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信息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五)兑现初审  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兑现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填写《创新券兑现初审意见书》提交市科技局。  (六)兑现复审  市科技局根据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创新券兑现初审意见书》和兑现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补助企业名单和补助金额,并择期在省创新券系统及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兑现申请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方式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七)兑现  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出兑现通知,进行创新券专项资金兑现。  五、有关要求  1、企业在申请及兑现时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纸质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4)在职人员名单、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和发放工资证明等;  (5)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按财税〔2015〕119号文件进行研发费用归集的明细表);  (6)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7)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环评报告或文件等);  (8)服务或研发合同;  (9)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  (10)结果报告(包含服务或研发活动内容、成果或结果以及各项费用明细等)。  2、同一企业不得在同一领域重复申领科技创新券。  3、创新券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未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自动作废。  4、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和买卖,对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追回已支持的财政资金,违规企业3年内不再给予创新券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综合科: 甄洁  3260089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doc                  2、关于印发《创新劵实施管理细则(试行)》通知(市科发〔2017〕41号).doc                                                                                                                                                                                                           晋中市科技局                                                                                                                                                                                                       2017年10月25日

文章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山西网  2017-10-25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晋企发〔2017〕150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培育和推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我局确定开展的“专精特新培育工程”的要求,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5〕148号),省局开展了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在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通知》(晋企发〔2017〕19号)精神,将太原鹏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92户企业确定为2017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希望被确定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省中小企业发展起到模范和引领作用。  附件:2017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10月24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10-25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批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我省众创空间发展,规范运营管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7年第二批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准则《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http://www.sxinfo.gov.cn/gxc/43975.jhtml)。二、组织推荐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负责本区域内省级众创空间的组织推荐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各高校省级众创空间的组织推荐工作。三、认定流程(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填写《山西省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交组织推荐单位审核。(二)各组织推荐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众创空间。四、材料报送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并于11月10日前将《山西省众创空间申报书》(一式5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相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15034080821@163.com。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高新处609室五、申报咨询及联系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兴阔 联系电话:0351-4048940,15034080821电子邮箱:15034080821@163.com附件:山西省众创空间申报书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10-25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支持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范日常运营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7年第二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依据《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3号)。二、组织推荐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负责本区域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织推荐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各高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织推荐工作。三、认定流程(一)申报主体填写《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报所在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审核。(二)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科技厅。(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四、材料受理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并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一式5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相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15034080821@163.com。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高新处609室五、申报咨询及联系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兴阔0351-4048940,15034080821。电子邮箱:15034080821@163.com附件: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10-23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互联网+” 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

晋发改信息发〔2017〕841号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 “互联网+”行动、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数字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668号)要求,我委积极组织申报“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属企业组织申报;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由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  二、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库。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出具承诺函。  三、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等落实证明材料。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后,各申报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并及时向我委报送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请示中需明确各项建设条件已经落实,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我委将不予向国家申请下达资金。同时,所有项目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四、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我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或评估,根据审核意见或咨询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我省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支持项目。  六、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一式3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及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处)。     附件:1.“互联网+”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2.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3.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4.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0月20日       (此文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7-10-23

关于组织申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等专项资金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暂行)》(并高新管【2012】76号)、《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管发【2014】96号)和《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并高新管【2015】68号),现组织开展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中心、专利、国家级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2016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学府产业园区内2016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并高新管【2012】76号文件执行,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自主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文件、营业执照、2016年度国地两税(1-12月)纳税申报表),报送至创新发展部(龙盛街21号管委会321室)。  联系人:王必兴  联系电话:7562715  2.唐槐产业园区内2016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并经管发【2014】96号文件执行,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自主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文件、营业执照、2016年度国地两税(1-12月)纳税申报表),报送至创新发展部(龙盛街21号管委会327室)。  联系人:张侃  联系电话:7562606  二、2016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检测机构(企业技术中心、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实验室  1.学府产业园区内2016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检测机构(企业技术中心、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按照并高新管【2012】76号文件执行,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自主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复印件(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检测机构认定文件、营业执照、2016年度国地两税(1-12月)纳税申报表),报送至创新发展部(龙盛街21号管委会321室)。  联系人:王必兴  联系电话:7562715  2.唐槐产业园区内2016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按照并经管发【2014】96号文件执行,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自主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复印件(国家级、省级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营业执照、2016年度国地两税(1-12月)纳税申报表),报送至创新发展部(龙盛街21号管委会327室)。  联系人:张侃  联系电话:7562606  三、凡属于《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2016年度内授权并实施的,学府产业园区内企业授权专利按照并高新管【2012】76号文件执行,唐槐产业园区内企业授权专利按照并经管发【2014】96号文件执行。请申请企业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自主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相关附件复印件(专利证书、专利授权文本、营业执照、2016年度1-12月国地两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专利实施证明材料(产品技术报告、产品图片、每项专利产生的利润或降低的成本等简要说明),报送至创新发展部(龙盛街21号管委会319室)。  联系人:郝江平  联系电话:7562782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府产业园区内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并高新管【2015】68号文件执行,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复印件(国家、省、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等),报送至创新发展部(龙盛街21号管委会321室)。  联系人:师雯雯  联系电话:7562715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自主创新项目资助申请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及印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进行报送。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日,过期不予受理。附件:1.《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自主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         2.《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