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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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10-25


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支持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范日常运营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7年第二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3号)。

二、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负责本区域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织推荐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各高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认定流程

(一)申报主体填写《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报所在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审核。

(二)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材料受理

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并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一式5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相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15034080821@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高新处609室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

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兴阔0351-4048940,15034080821。

电子邮箱:15034080821@163.com

附件: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