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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2017-09-25

关于做好喜迎十九大成果展的通知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自9月1日下发《关于喜迎“十九大”山西科技成果展征集项目的通知》以来,截至目前,共征集全省各行业、各产业优秀项目近千项。由于展馆场地有限,选定部分项目参加实体展示(名单附后)。为确保展示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选定项目确定参展人员(每项目限2人),参展人员要求熟知参展项目,参展当日需向参展嘉宾及其他参展人员进行项目讲解。2、现场展台尺寸为长1.2m*高0.8m*宽0.4m,请据此确定展品或模型体积。3、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反馈至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王睿 电话:0351-2025559  手机:13934150753邮箱:1457141534@qq.com。4、场馆展览地点: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多功能厅5、参展单位请于9月27日9:00——18:00期间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多功能厅主入口处报到,领取证件后进行布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红梅 18636997096                       常  凯 187345566276、场馆展览布展时间:9月27日10:00——19:0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俊杰 18636996303                     张  扬 18636996220附件:1、喜迎十九大成果展实体展参展项目名单2、参展项目回执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9月22日

文章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山西网  2017-09-21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征集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的函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进一步发挥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向金融机构推荐权威准确的中小微企业项目信息,促进银企双方高效融资对接,根据省领导的安排,省中小企业局配合省金融办征集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金融服务平台简介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由省政府批准,省金融办主办、2013年5月1日正式启动的全省八项金融创新之一的专业服务平台(网址www.sxjrfwpt.com)。平台按照“服务为本、信息共享、自主决策、互利共赢”的服务原则,平台主要提供三方面服务:一是为金融机构、民间资金推荐企业(项目);二是为企业(项目)提供融资银行、金融产品信息;三是提供融资跟进服务。二、征集目的通过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在金融机构与企业、项目之间搭建融资服务桥梁,推动融资服务工作由一次性组织银企洽谈对接,向全程式、常态化融资服务转变;由单一的金融产品对接,向多种融资方式协调联动转变;努力构造以贷款为主导、投证债贷租联动、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共同发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格局。三、征集时间定期或不定期地由各地采集企业信息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局,最后由省金融办统一在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各市可将每月不低于5份的信息表发送到省中小企业局融资财务处。联系人:杨永茂电  话:5607179邮  箱:yangyongmao168@126.com 附:1.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企业(项目)信息表    2.企业(项目)表填报指南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2017年9月19日

文章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山西网  2017-09-18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7〕11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一)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重点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省级创业沙龙、路演活动、创业创新大赛推荐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对初创微型企业给予奖励或无偿资助,提供第一笔政府性扶持资金;对融资数额较大并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按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各类基金对优秀项目或企业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进行定向、跟投支持。(二)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服务水平。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公告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同年度既获得省级又获得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告的,奖励100万元),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认定期内可连续奖励,鼓励支持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深化拓展服务活动、提升运营维护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运用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三)开展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在全省开展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积累经验,培育典型,创新模式,不断推广,引导各地积极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二、引导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四)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五)鼓励小微企业壮大规模。提高对“小升规”企业的奖励额度,从2017年起,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做强做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享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将生产经营困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为各级人民政府的重点帮扶对象。(六)提升中小微企业管理水平。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微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实施中小微企业人才素质提升星火工程(简称“3个1”)。创新人才培训方式和内容,每年选拔一批中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领军企业家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每年选拔一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经营者进行创业能力、投资能力、经营能力提升培训,每年选拔一批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工匠型技能人才、财务融资和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人才进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三、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八)创新融资模式。积极支持各地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搭建“政银企”融资平台,鼓励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地方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工作给予支持。(九)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各类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采取保费补助、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创新奖励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十)完善全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开展各类专业化公共服务活动;支持各类服务机构,特别是国家级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活动;支持小微企业服务站开展公共服务活动。 (十一)建立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体系。省工商、税务、统计、中小企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体系。支持各级中小企业部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和方式,建设中小企业大数据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课题研究、重点监测、动态调查、手机直报等工作;支持用于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的办公设备等硬件更新、软件开发维护;支持统计监测人员培训等。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09-15

我省加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浙江嘉兴举办了全国2017年度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推进会暨“雷霆行动”启动仪式。会上,我省知识产权局签署了《电子商务领域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运行协调会议备忘录》,与河北、江西等9个省市知识产权局一同成为第二批全国电商领域专利执法协作办案成员单位,正式加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为构建电子商务领域高效便捷的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深化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的通知》,并批准建立了国内唯一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负责有关执法协作成员主体与浙江省内电子商务平台间专利保护举报投诉案件的衔接和协作调度,有17个省市成为第一批成员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是维护电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营造更好的创新驱动发展环境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提高线上案件侵权判定的效率,有利于提升线上案件移送与执行中的协作水平,有利于做好线上转线下案件的衔接工作,从源头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下一步,调度中心将分批对参与协作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规范办案流程、审查标准和办案期限。省知识产权局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将积极推进落实,做好协作机制各项工作。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09-15

关于举办2017年度山西省众创空间发展论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7年度山西省众创空间发展论坛的通知晋科函〔2017〕88号各市科技局,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为进一步引导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决定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期间举办“山西省众创空间发展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办单位: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协办单位: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二、论坛内容:1.交流分享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及服务创客过程中取得成效及经验;2.研讨我省众创空间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3.探索我省众创空间未来发展方向。        三、参会人员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负责双创工作的有关人员;各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负责人。四、论坛时间2017年9月16日(星期六)9:00。五、论坛地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5号楼2楼招标大厅(太原市龙盛街与唐槐路交口)六、其他事项会议交通食宿费用自理。请各单位于9月15日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15034080821@163.com。七、联系咨询省科技厅高新处:李兴阔联系电话:0351-4048940,15034080821。电子邮箱:15034080821@163.com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09-14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保监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的重点任务,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以下统称三部门)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以下简称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重要意义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与大量的资金投入,下游用户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风险,客观上导致了“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旨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对于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对象和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共用新材料,组织编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批次新材料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目录》将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和试点工作情况作动态调整。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保险险种及保障范围  保监会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新材料保险),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  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创新提供货物运输险、其他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  (三)运行机制  1.公布承保机构。保监会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明确参与试点的保险市场主体单位名单并公布。  2.企业自愿投保。新材料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新材料保险。  3.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期限为1年,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续保。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费补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算现有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安排。  4.完善优化运行。参与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专业团队和理赔快速通道,加强新材料保险服务,并不断积累保险数据,优化保险方案,提高企业在新材料生产及应用领域的风险识别和化解能力。保险公司应统一使用示范条款开展承保业务(示范条款另行发布)。  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由保监会另行发文。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目录》所列新材料产品生产。  3.具备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4.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  (二)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工作自2017年起,按年度组织,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形式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地方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保监会委托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审核专家建议名单,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安排并下达保费补贴资金。  (三)为做好2017年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前投保的企业,于12月1日至15日提交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于12月25日前将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以便后续加强监管。其他年度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解读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投保。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强化首批次材料使用情况的事后监督和效果抽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对出现骗保骗补等行为的企业和保险公司,要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在三部门网站上予以曝光。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蔚力兵  010-68205591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刁诚诚  010-68552878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            徐  佳  010-66286707  附件: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  2017年8月31日附件下载:附件.doc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09-13

关于举办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培训座谈会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通知》已于8月初下达,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券工作,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定于9月19日在太原举办创新券工作培训座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2017年创新券试点工作部署;2. 创新券经费使用说明;3.《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解读;4.创新券管理系统演示与操作培训;5.座谈交流。二、参会人员各市科技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系统管理员,各市财政局相关人员,部分高校科技处、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代表等。各市科技局参会5人以内,财政局参会2人以内,高校、院所及平台基地2人以内。三、时间地点报到时间:2017年9月19日14:30。会议时间:2017年9月19日15:00—18:00。会议地点:山西人大会议中心(迎泽大街309号,0351-8228111)四、其他事项请各市根据修订办法和2017年通知抓紧启动本年创新券工作,并结合前期开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摸底情况,针对性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培训。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于9月1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参会人员食宿自理。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分析科学研究院:焦宏  郝一军电话:0351-5281250  邮箱:201678c@sina.com省科技厅基础处:    郭举   电话:0351-4049920附件:报名回执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