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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8-03-09

国务院关于同意太原市建设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太原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8〕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科技部:你们《关于太原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请示》(晋政〔201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太原市以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二、太原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按照《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重点针对水污染与大气污染等问题,集成应用污水处理与水体修复、清洁能源与建筑节能等技术,实施水资源节约和水环境重构、用能方式绿色改造等行动,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对全国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发挥示范效应,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实践经验。三、山西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支持太原市全面落实和实施好各项行动和工程,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四、科技部要会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支持太原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2018年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8-03-07

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合作举办“2018年清控创新基地春季人才招聘会”的通知

示范区各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满足示范区企业人才引进需求,提升招才引智服务水平,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良好的互动平台,拟定于2018年3月24日举办“2018年清控创新基地春季人才招聘会”。为做好此次工作,现将有关参会事宜通知如下:一、主办单位: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清控创新基地-启迪(太原)科技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24日(周六)9:00-14:00太原市南中环街清控创新基地A座一层三、大会规模大会预设展位215个,预计提供岗位6000余个。四、参会流程及注意事项1、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18日2、参会费用:免费3、参会流程:网上预约报名-大会组委会审核-参会(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五、联系方式: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         0351-4967677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0351-7560065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根据需求积极组织参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2018年3月7日附件:招聘会邀请函、报名及参会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8-03-07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示范区各科技型企业: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就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18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2.为了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评价工作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衔接,凡欲享受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2017年度已入库登记的企业,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数据更新。3. 为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统一纳入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精准服务和培训辅导。同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首先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联系人:王必兴联系电话:7562715附件: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用户手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新发展部2018年3月6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03-07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公布2018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及首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公布2018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及首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按照《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晋企发〔2017〕63号),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现认定“山西焦煤双创基地”等23家单位为2018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名单附后),公告“山西传媒学院文化科技园”等10家单位为首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附后)。现将新认定及公告名单公布,认定及公告有效期为三年。希望新认定及公告的单位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认定和公告的“双创”基地加强指导监督,认真总结经验,帮助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推动本地区“双创”基地健康、持续发展。特此通知。附:1、2018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名单.doc2、首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doc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2018年3月5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03-07

关于开展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我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以下简称“规范化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规范化市场培育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工作原则。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重点关注“国家关切、地方关键、百姓关心”的行业及领域,优先选择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需求强,市场规模大、积极性高的单位作为培育推荐对象。二、报批程序遴选申报工作按照专业市场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审定的程序开展。(一)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本年度遴选申报材料通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marketipp.com,以下简称“系统”)在线提交。已有该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的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按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指导相关市场完成材料提交工作。前期未使用过该系统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请于系统遴选申报功能开放期间(2月1日—3月31日)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相关管理单位)及参与培育各市场的用户名和密码分配工作由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完成。具体请参照《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相关操作说明,该手册可在系统遴选申报页面下载。(二)组织申报与遴选推荐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意愿参加培育工作的市场填写并提交《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2018年度)》(附件1)和本市场《培育计划》(参考提纲参见附件2)。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本区域内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情况对相关市场进行初选,遴选3-5家市场作为本地区拟培育对象,填写并提交《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18年度)》(附件3)和本地区整体《培育方案》(参考提纲参见附件4)。(三)审核批准。根据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情况和各市场提交的申报材料,综合考虑多项因素,确定并批准符合要求的市场开展培育工作。三、有关要求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项目组织领导,保障本年度遴选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一)重视市场遴选,严把推荐质量关和材料审核关。根据工作整体安排,2018年是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的最后一年。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遴选申报工作,严格把关,综合考虑实体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业态,将市场规模大、工作基础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市场纳入推荐范围。(二)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加强与工商、版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有效调动商协会、服务机构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要注重与其他相关工作的相互融合,将社会监督、纠纷调解、执法检查、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等工作与市场培育工作结合开展。要加强对相关市场的培育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帮助市场主办方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三)突出工作重点,推动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切实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在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起草制定、提升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推动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组建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队伍、开展市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等方面有创新思路、切实举措的申报单位,我局将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特此通知。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请书(2018年度)2.市场培育计划参考提纲3.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18年度)4. 地区培育方案参考提纲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8年2月5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刘 佳  朱丹电  话:010—62086878  62083331传  真:010—62083171邮  箱:liujia_6@sipo.gov.cn附件:http://211.157.104.86:8080/ogic/view/govinfo!detail.jhtml?id=3739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12-1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17〕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校,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助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深入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按年度举办“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现将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目的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双创”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二、大赛名称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三、大赛主旨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四、赛事组成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区域赛、专题赛和总决赛组成,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五、组织机构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担任组委会主席,张峰总工程师担任副主席,组委会成员单位包括部机关相关司局及部信息中心。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主任由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向晖担任,副主任由部信息中心主任孙蔚敏担任。秘书处设在部信息中心,负责赛事活动的计划实施、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完善项目评审规则等工作。六、组织单位(一)总决赛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承办单位:部信息中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区域赛组织单位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三)专题赛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则上为指导单位。主办单位:由部信息中心牵头,并会同国内外行业协会、大企业,园区(中外合作区),部属各高校和地方政府等。七、赛程安排(一)参赛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contest)注册报名(流程见附件1),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区域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专题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另行通知。(二)项目推荐1.区域赛推荐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托大赛官网,使用大赛秘书处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负责本区域内参赛项目审查,并进行项目推荐。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最多推荐50个优秀项目,报大赛秘书处。组织赛事活动的主办单位,赛事结束后还可向秘书处推荐4个优秀项目,经组委会审定后,进入200强。区域赛主办单位填写《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备案)表》(见附件2),于3月1日前报组委会备案。区域赛介绍见附件3。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日。2.专题赛推荐专题赛聚焦中小企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聚焦行业和专业领域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主办单位填写《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备案)表》,于5月31日前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汇总,由组委会统筹申报情况,另行公布专题赛计划。专题赛主办单位依托大赛官网,使用大赛秘书处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负责本专题赛参赛项目审查,并组织赛事活动,赛事结束后向秘书处推荐4个优秀项目,经组委会审定后进入200强。专题赛介绍见附件4。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日。(三)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由专家委员会选拔推荐,通过网络、会议评审等方式,在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推荐项目的基础上,进行200强和24强项目评审。所有评审结果将在大赛官网进行公示。经组委会同意后,200强项目名单将在2018年9月1日前公示,24强项目名单将在2018年9月25日前公示,公示期5天。(四)现场决赛现场决赛通过网络路演、现场演示和答辩、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按得分高低产生获奖项目,并颁奖。现场决赛定于2018年10月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八、参赛条件及要求(一)企业组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4.无不良记录。(二)创客组1.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或团队;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九、奖励激励(一)赛事奖励大赛总决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证书。大赛同时设置入围奖200名。大赛设立优秀组织奖,对大赛筹备和组织实施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二)展览展示获奖项目优先参加与大赛相关的各种展览展示及推广活动,并在大赛官网上展示宣传。(三)政策激励获奖项目可获得以下支持:1.参加各种展览展示及推广活动。在知名媒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宣传渠道、“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创客中国”平台,含微信微博公众号、创客中国头条、产业头条、产品直播室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2.向大赛合作的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进行投融对接,争取投资支持。3.向大赛合作的银行机构推荐,争取贷款支持。4.入驻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产业小镇,享受最新创业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5.提供“创客中国”平台上的云计算、大数据和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6.安排创业导师、投资、管理和技术专家进行辅导和培训。十、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组织落实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部属各高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围绕大赛主旨,鼓励配套资金,精心组织中小微企业和创客积极参与大赛,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领域优秀项目的发掘和推荐工作。为做好工作衔接,请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大赛联络员,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发至秘书处邮箱。(二)举办赛事,扩大影响各区域赛主办单位应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和产业特点,积极组织举办区域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各专题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开展专业领域的赛事活动,以技术创新培育新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建立产业创新格局。赛事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大赛的影响力。(三)做好总结,持续服务赛事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及时将区域赛赛事活动总结报送大赛组委会、专题赛赛事活动总结报大赛秘书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的优秀项目要提供技术咨询,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帮助解决创新创业和发展中的产融对接问题。对成长快、潜力大、模式新的优秀项目要及时报告,树立样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四)遵守规则,公平公正赛事组织单位和参赛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大赛要求的组织单位,取消推荐资格。对于重复申报、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企业和创客,取消参赛资格。十一、联系方式(一)大赛组委会联系人: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吴 刚  廉 莉联系电话:010-68205301/010-68205320电子邮箱:cxfwc@sme.gov.cn(二)大赛秘书处联系人:部信息中心  于孟琪联系电话: 010-68200361/010-68200372电子邮箱:cnmaker@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