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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18-04-09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申报表.doc

文章来源: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04-09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并经信投资〔2018〕47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财建〔2017〕181号),为做好2018年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及条件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重点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的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工业项目。申报条件如下:(一)项目承担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太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二)项目符合太原市相关产业发展方向的;(三)项目在太原市域内实施的,1000万元投资以上;(四)属于在建并在市统计局入统的项目。二、申报程序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进行申报,省属企业、中央企业组织本企业内项目进行申报。三、申报材料(一)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出具正式申请文件(所附项目汇总表A3打印),一式三份;(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附件三),一式十份;(三)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套,含项目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等。四、申报时间(一)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中央企业于5月2日前将第一批申报项目报送至市经信委投资处。(二)市经信委将受理、分批下达本年度转型升级项目扶持资金计划,第二批项目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2日。五、申报联系人联系人:张玉联系方式:2020628附件:1.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2.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方向:3.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求(参考)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4月8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04-09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转发工信部 《关于推荐2018年度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的通知》的通知

晋企发〔2018〕037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转发工信部《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经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且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登录工信部网站查询)相关标准要求。二、申报程序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的示范基地申报、并向省局推荐。省直有关部门建设的示范基地直接向省局申报,省局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申报要求请各市及各省直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同时请以市(省直部门)为单位,将全部材料刻成光盘一并报送。 联 系 人:宋旋联系电话:0351-5607048 附:1.工信部《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doc    2.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doc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2018年4月8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小店科技局  2018-04-08

太原市小店区科技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部署,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按照省、市、区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类别(一)围绕转型发展需求,在我区现代农业、新型制造业中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新技术应用推广、新产品研发等项目。(二)围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项目。(三)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开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四)围绕我区社会发展领域,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效率的各类创新平台项目。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小店区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二)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三)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技术创新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与技术推广经费投入、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申报基本材料(一)项目申报表。(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四)申报单位2017年度财务报表。(五)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和相关附件。(六)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客观,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并经所在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四、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一)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逐级申报。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要求:用IE浏览器登录太原市小店区政府网站--科技项目申报--注册--按要求填报--上传相关附件--提交。网络申报后,区科技局讲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街道、乡镇,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然后报送至区科技局。(二)网络申报受理时间:第一批截止到2018年5月5日,第二批截止到2018年至10月20日。(三)小店区科技局联系电话:0351-7176256。2018年4月3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18-04-08

2017年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名单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督查激励有关工作安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针对第十二条任务“自创区高新区扩区升级激励措施”,我们通知各省(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了2017年创新驱动发展建设以及相比于2016年度同比增长等有关数据,并请各地务必保持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相关数据收悉后,按照我部制定的《关于对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的实施办法》有关评价指标,对各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创新实力、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平台和政策环境5个方面的创新驱动发展指标进行了评估。其中,江西、北京、山西、广东、陕西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成效较为明显,拟推荐为2018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对象。    现将激励名单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9日。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科技部高新司反映。    联系人:科技部高新司产业化处,联系电话:58881560。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18-04-08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18〕50 号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第六届中国创新   创业大赛优秀企业申报中央财政   支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86号),现就组织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本次中央财政只对2017年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评选出的优秀企业进行支持,金额按企业参赛成绩分档确定。往届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奖励资金的大赛优秀企业不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企业可自主用于创新发展。获得支持的企业应至少在以后连续两个年度填报企业动态信息表。   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中的获奖和获得优秀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企业发生更名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工商管理部门证明材料及新旧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目前正常运营,且已通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名录库”填报了2018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信息表》(具体要求见文件国科火字〔2018〕42号)。未填报动态信息表的企业不得获得支持。   3.因获得第四、五届大赛优秀企业而已经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中央财政资金奖励,并应承诺对奖励结果不持异议意见。有关要求如下:   1.通过火炬中心官网(网址:www.chinatorch.gov.cn)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网址:www.cxcyds.com),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名录库”(用户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中央财政资金奖励申报书》(附件2)及调查问卷(附件3)。   2.将通过系统在线打印并签章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信息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中央财政资金奖励申报书》和调查问卷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辖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资金申报系统)。   (二)审核推荐   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综合企业2018年度动态信息表、奖励申报书以及入围行业总决赛时的尽职调查报告等情况,在企业报送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中央财政资金奖励申报书》上签署审核意见,重点审核企业信息的真实性。   2.出具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3),并连同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信息表、奖励申报书和调查问卷(各一份),邮寄至科技部火炬中心基金受理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三)确认公示   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确认,经在网上公示后,提出中央财政资金奖励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建议报科技部、财政部批准。   三、申报截止时间   1.企业网上填报动态信息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   2.企业网上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日。   3.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德江,闫天羽   电 话:010-88656212,88656211   技术支持:阚川,88656303   传 真:010-88656219   电子邮箱:shoul1@ctp.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100045   附件:1.2017年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获奖和优秀企业名单(不含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优秀企业).docx        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中央财政资金奖励申报书.docx           3.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企业调查问卷.docx           4.推荐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申报中央财政资金奖励汇总表.docx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8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04-04

关于推荐2018年度省级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晋企发〔2018〕34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省级行业协会: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2018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太原市中小企业局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8个,其他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省级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二、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需准备的申报材料请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规定执行。《管理办法》可在山西省中小企业局政务网下载(www.sxsme.gov.cn)三、《管理办法》已将每三年复核一次修改为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4月前认定的的第1—3批示范平台已满3年,超过有效期,可于今年重新申报。第4—6批示范平台,可在有效期满当年再次申报。四、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省级行业协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五、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省级行业协会于4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省中小企业局。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安定电  话:0351—5607048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4月2日附件: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