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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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小企业山西网  2018-03-19

关于印发《太原市中小企业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太原市中小企业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2018-03-19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部署,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按照省政府《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要求,及年度工作计划,现将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具体要求如下:一、计划类别本次申报计划涉及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和山西省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四类。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突出重点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所需要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支撑应用基础研究需要的基础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的探索等。重点研发计划围绕我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需求,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社会民生领域需要开展的重点社会公益性研究、前瞻性重点科学研究、重点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与之相关的国际科技合作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突出市场导向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要素配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突出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重点社会发展领域,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基地的布局建设和能力提升,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夯实创新基础条件,提高创新服务功能,共享创新公共资源,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条件保障。二、计划管理2018年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按照《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过程管理都要交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三、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等。省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2、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进行申报,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不应当超过两项(不同计划允许两项,同一计划只允许一项)。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公开招标项目,允许其他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参与。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4、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6、其它详细要求参见附件中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四、申报基本材料1、项目申报书。2、项目负责人职称和在本单位任职或受聘期限等证明材料。3、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应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4、申报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客观,各相关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涉及经济效益证明和财务数据的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5、各计划指南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和相关附件(详见各计划指南要求)。五、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1、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除指南有其它规定以外)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项目申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各有关厅局。如有其它具体要求,参见各计划申报指南。2、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3月16日至4月24日。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5月4日。4、业务受理单位和联系电话:详见各计划申报指南。申报网址:http://218.26.227.179/ 附件:1、2018年度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2018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指南3、2018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申报指南4、2018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指南5、2018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6、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申报指南7、2018年度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申报指南8、2018年度山西省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人才部分)项目申报指南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3月16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03-19

关于申报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类开发区,各有关企业:根据《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8]12号),我省将布局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依托“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本地科技资源,持续开展技术交易服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具有辐射和示范作用的产业集聚区。申请建设示范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为各类开发区(园区);2、制定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和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措施,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团队,管理能力强,信誉度较高;具有职责明确的示范基地管理服务机构;3、设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4、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完善,具有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符合示范基地的战略发展需求,服务功能包括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人才培训等;5、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为分级管理机构,有专职的管理人员;6、区内企业以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导,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研发投入较高,研发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7、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聚集度较高,支柱产业优势明显,经济效益好,科技附加值高,能够发挥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或行业发展。(二)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重视技术创新,持续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企业属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企业等,管理水平高,信誉度好,筹融资能力强,具有畅通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2、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激励机制、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运行机制,有内设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和专职的人才团队;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规模化生产能力和条件,经营效益较好,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或行业发展。二、扶持措施省科技厅对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进行规划、布局和管理指导,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实施论证、考察、考核、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地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协助开展对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管理工作。经认定后确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并授牌。省科技厅根据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运行情况、推广效益和示范效应,对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性服务能力强的示范基地择优连续支持,对依托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组织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择优重点支持。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7份。(一)示范基地1、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申请书;2、相关附件包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的工作和绩效情况,相关政策文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或计划)经费证明、立项文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等相关佐证材料;3、图文并茂的PPT一份(统一用WPS软件制作,带音频,时间8分钟以内),以光盘或u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示范企业1、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建设申请书;2、相关附件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资信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纳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措施;产学研合作协议;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环评报告或文件等);3、图文并茂的PPT一份(统一用WPS软件制作,带音频,时间8分钟以内),以光盘或u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组织管理部门,由组织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审核,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26至4月2日。注册“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分级管理机构请与山西省自动化研究所联系。五、联系方式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联 系 人:王玮 郭潇潇联系电话:0351-2023903  13934517759  15935118571邮  箱:wangwei7759@163.com地  点: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917办公室山西省自动化研究所联 系 人:卢盼娜 申利华联系电话:0351-7228612  7223964  18634308760         13453152548山西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处联 系 人:李武魁联系电话:0351-4046610附件:1.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申请书   2.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建设申请书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3月17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8-03-19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通知

示范区各企业:根据省经信委《关于推荐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通知》(晋经信技术函〔2018〕91号)要求,为做好示范区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施单位应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财务状况良好。(二)试点示范在技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三)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见附件2)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四)实施单位或母公司为规上企业。(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二、申报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条件详见附件2、附件3)按照要求准备《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书》资料(见附件1),于4月6日前将附件1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十一份和电子文档光盘一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创新发展部317办公室,附件1和附件4汇总表电子版以U盘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二)示范区将从申报的企业中择优推荐5家。(三)申报企业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联系人:王海锋 电  话:7560335 邮  箱:sfqcxfzb@163.com   附件:1《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通知》2《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附件材料汇总》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创新发展部2018年3月16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8-03-19

关于入区企业申报加入综改示范区拟上市或挂牌企业资源库的通知

示范区各企业:为加强我区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工作,推动众多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示范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支持服务作用,帮助更多优质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上市,示范区管委会建立“综改示范区拟上市或挂牌企业资源库”。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入库标准1、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满完整的一个会计年度;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具有明确的股改、上市或挂牌意愿并与证券公司或推荐机构签订改制上市或挂牌服务协议的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或推荐机构签订改制上市或挂牌服务协议的企业;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二、企业入库需提供材料1、企业入库申请报告;2、企业入库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6、与证券公司或推荐机构签订的改制上市或挂牌服务协议复印件。三、企业入库流程申报企业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电子板和纸质板报送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投融资促进中心。示范区投融资促进中心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正式纳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在示范区官网进行公告。四、相关政策1、支持入库企业优先申报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2、对后备资源库中,主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成功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新四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完成股份制改制并融资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3、示范区的奖励政策与省市相关奖励政策不冲突,可同时享受。4、申请奖励的企业需提前入库;未入库,不予奖励。五、相关要求入库企业申请入库需对提交的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六、联系方式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投融资促进中心艾  菲:7560662孙  林:18734562525邮  箱:sfqtrzcjzx@163.com 附  件:1、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2、示范区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入库申请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投融资促进中心2018年3月16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8-03-12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03-12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8〕21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和《山西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6〕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18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条件及实施期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应选择省内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培训基地申报建设条件。2018年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从2018年财政补助资金下达之日开始实施,为期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应选择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建设条件。二、项目申报及评审2018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安排2018年安排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超过6个:一是新增培训基地项目3-4个,应主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二是继续对2-3个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的单位给予支持,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安排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6个:一是对在全省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中,仍未被确定为国家级大师工作室项目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优先确定为国家级大师工作室项目;二是在已经纳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范围中,择优确定为国家级大师工作室项目;三是继续选择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确定为国家级大师工作室项目。(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1、建设项目单位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相关专业状况和现有优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保证措施等。申报报告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1、建设项目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还应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3、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和三晋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述表格以及《山西省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文件,请在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sx.hrss.gov.cn/view-3a16f4eccbba41e4b4f561f7fb63634d-d174a8c750c04272bf3c14136ccc7987.html)。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项目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三、项目经费中央财政对每个年评选确定建设的培训基地项目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每个评选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设补助,培训基地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所在地财政、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要加大对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项目所在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0351-7676045附件:附件包.doc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