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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04-09


并经信投资〔2018〕47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财建〔2017〕181号),为做好2018年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重点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的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工业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太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项目符合太原市相关产业发展方向的;

(三)项目在太原市域内实施的,1000万元投资以上;

(四)属于在建并在市统计局入统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进行申报,省属企业、中央企业组织本企业内项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出具正式申请文件(所附项目汇总表A3打印),一式三份;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附件三),一式十份;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套,含项目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等。

四、申报时间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中央企业于5月2日前将第一批申报项目报送至市经信委投资处。

(二)市经信委将受理、分批下达本年度转型升级项目扶持资金计划,第二批项目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2日。

五、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张玉

联系方式:2020628


附件:1.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方向

:3.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编写要求(参考)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