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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05-22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5]148号),现就做好2018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二、审核。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对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以及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申请机构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始资料备查。     三、上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担保资金申请报告、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同时,将申报资料(纸质胶装一份)作为附件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将根据2018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预算和各市资金申请额按比例拨付。    省中小企业局融资财务处   电话:0351-5607179 附:1、2018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指南.docx    2、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汇总表.docx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5月17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05-21

山西省科协 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组织好新时代首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以实际行动庆祝科技工作者自己的节日,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的热情,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省科协、省科技厅决定在2018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活动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中国科学家精神,争做新时代创新先锋,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再立新功。二、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领导机构:组  长:周  然  省科协主席副组长:许富昌  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克军  省科技厅副厅长郝建新  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张秀亲  省科协副主席谢文智  省科协副巡视员成  员:王爱英  省科协学会部部长宋黄俊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继龙  省科协办公室主任刘子良  省科协普及部部长张学东  省科协宣调部部长石宝新  山西科技传媒集团董事长、山西省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主任路建宏  山西省科技馆馆长李欣雁  山西省科技传播中心主任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部,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三、活动时间2018年5月12日—6月6日四、活动内容与分工2018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内容为“8个1+N”, 即举办一个主场活动,举办一场宣传科学家精神的专题报告会,看望慰问一部分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开展一系列服务科技工作者活动,召开一次科技工作者座谈会,举行一次院士专家山西行活动,举办一次科技工作者风采展,集中举办一次科技工作者下基层科技扶贫活动以及各市科协和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的丰富多彩的科技工作者日活动。(一)2018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山西主场活动时间:2018年5月30日上午9:00-12:00地点:山西省科技馆人员:省领导,省科协、省科技厅领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工作者代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人。内容:第一阶段:启动仪式(1)主持人介绍领导及嘉宾;(2)省科协领导致辞;(3)表彰第八届“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  (4)省科协向科技工作者赠送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和全球学术快报;(5)山西省首届科技工作者书画展活动启动仪式;(6)第二届寻访“山西最美科技工作者”活动启动仪式;(7)科技工作者代表发言;(8)省领导讲话。第二阶段:“弘扬科学家精神,争做新时代创新先锋”专题报告会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中国科学家精神,争做新时代创新先锋,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再立新功”为主题,邀请国内专家围绕勇担新使命、砥砺新作为、建功新时代作专题报告。责任单位:省科协学会部、省科协办公室、省科协普及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省科技厅办公室负责,山西省科技传播中心承办。(二)“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科技工作者座谈会根据省委提出的现代新兴产业发展领域,聚焦"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遴选各个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代表20名,结合2018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主题,召开科技工作者座谈会,为山西创新驱动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等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时    间: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17:00地    点:山西省科技馆责任单位:省科协学会部、省科协办公室、省科协普及部负责,山西省科技传播中心承办。(三)看望慰问科技工作者1.省领导、省科协领导看望在晋院士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太原锅炉厂和山西国控增材制造研究院)的院士、专家及一线科技工作者。责任单位:省科协学会部、省科协办公室负责,山西省科技传播中心、山西省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承办。2.省领导、省科技厅领导看望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一线科技工作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四)院士专家山西行活动1.5月14-16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王陇德及专家一行来太原、运城考察调研,举办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对接会、专题报告会、科普讲座。责任单位:山西省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2.5月18日-20日,山西省医学会承办的第三届中国老年医学大会暨中华医学会第十五次全国老年医学学术会议在并召开,期间举办山西省医学会老年医学专业委员会第十二届年会首届黄河老年医学高峰论坛。责任单位:山西省医学会负责。(五)举办“新时代·新作为”三晋科技工作者风采展为让全社会更加关注科技工作者、了解科技工作者、支持科技工作者,营造尊重科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5月30日起在山西省科技馆举办为期一周的三晋科技工作者风采展。责任单位:山西省科技传播中心负责。(六)开展一系列服务科技工作者活动1.下发《山西省科协加强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科协宣调部负责。2.为科技工作者赠送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全球学术快报责任单位:省科协学会部负责,山西科技报刊总社承办。3.关爱科技工作者健康科普讲座时  间:2018年5月13日上午9:30主  题:慧吃慧动 健康体重主讲人: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考研室教授  赵海峰人  员:科技工作者地  点:山西省科技馆责任单位:省科协学会部负责,山西省营养学会承办。4.启动山西省首届科技工作者书画展活动面向全省科技工作者开展山西省首届科技工作者书画展活动,为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良好平台。让科技工作者感受到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温馨与欢乐。   责任单位:山西科技传媒集团负责,山西省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承办。5.启动第二届寻访“山西最美科技工作者”活动为集中宣传一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科技活动,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技术进步以及科学传播、社会服务等领域成就显著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典型事迹,展示新时代科技工作者为塑造我省美好形象、助力振兴崛起做贡献的精神面貌,5月30日启动第二届寻访“山西最美科技工作者”活动。责任单位:省科协宣调部负责,山西科学导报社承办。(七)科技工作者下基层科技扶贫活动在活动期间,将积极组织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农科110专家、农科院食用菌所专家、农村乡土专家在重点帮扶的永和县、保德县、左权县、岚县、临县、偏关县结合贫困县产业发展需求针对性的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实用技术培训活动。组织省医学会专家开展义诊活动、健康科普讲座等科技助力健康扶贫系列活动,普及防病知识,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远的问题。责任单位:山西科技传媒集团负责。(八)N个系列科技工作者日活动各市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开展的特色科技工作者日活动。五、活动宣传以报纸、电视、广播和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终端等传媒载体,对2018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关心科技工作者、尊重科技工作者,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报道优秀科技工作者脚踏实地、默默奉献、不懈奋斗的先进典型事迹,弘扬科学家精神、创新精神。责任单位:省科协宣调部、山西科技传媒集团负责。六、活动要求1.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做好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和衔接,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同频共振”效果。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要突出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规定的有关要求,不铺张浪费,不追求形式。3.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各相关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梳理总结典型经验,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活动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8年6月6日前报送省科协学会部,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提供借鉴。七、联系方式联 系 人:梁敏    杨茹联系电话:0351-4921836   0351-4087075邮    箱:xuehuibu2000@163.com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协学会部602室,邮编:030001。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8-05-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时间不断压缩,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改善空间。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二)工作目标。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减至8.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鼓励各地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国企业开办便利度。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依托本地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努力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三)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市场监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各地应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或者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四)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三、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一)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的,各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二)统一标准体系,依法开展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负责构建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感受度、便利度为出发点,科学设定企业开办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选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部分城市,针对企业开办等情况进行试评价,并逐步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数据资料;要按照统一标准的评价体系积极依法开展工作,找问题、促整改,不断提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效能。要及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推进。(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要强化企业开办事项培训,加强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通报问责机制。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法治市场、诚信市场建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完善本地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抓好督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05-18

关于实施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的任务措施,推动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实施知识产权评议工程,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高知识产权竞争力,2018年我局将继续实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打造一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2018年,拟选择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度高、知识产权评议基础好、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条件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示范工程。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形成一批精品项目。承担单位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才引进、企业知识产权资源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构建等,组织一类典型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并从评议项目中遴选一批精品项目。(二)推动健全评议制度。依托项目进一步梳理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体系中的短板和瓶颈,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制度和实施机制、拓宽工作渠道,提高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三)推广评议工作指南。依托项目实施,推广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推动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实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提升分析评议质量,探索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标准化。(四)培育服务人才和机构。依托项目实施,培育带动一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带动知识产权评议服务的专业化。二、工作原则打造精品,带动引领。评议项目应具备典型性,项目实施注重实效性。通过一类精品项目的实施,把知识产权评议做精、做透、做扎实,体现知识产权融入经济科技工作的实际价值,固化先进经验,推动评议工作深化实施。建章立制,系统发展。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和企业知识产权评议机制,通过精品项目支持制度完善,通过固化操作办法、完善制度保障和工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系统发展。培育机构,培养人才。将知识产权评议机构的品牌打造与精品项目结合起来,让有较强业务能力、服务尽职尽责的机构进一步积累业务实力、锻造领军队伍、打造服务品牌,在评议服务引导、行业规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三、承担单位综合各地区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布局需要,选取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等7家单位作为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四、工作要求请按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要求,选择一类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项目。项目选取和实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聚焦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清洁高效能源和生态环保、现代交通技术和装备、海洋和空间先进适用、先进高效生物、大健康、文化创意和消费品等国家重点发展且与知识产权关联度高的产业。(二)聚焦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投资、人才引进、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技术标准制修订、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企业上市、企业并购、产品出口、展会参展、海外诉讼应对等有影响力、知识产权作用大、且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动。优先选择可与本地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信、商务、组织部门等联合开展的项目。(三)探索对经济科技活动的情境条件及具体要求、产业领域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梳理问题和需求,建立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科学选取分析方法,通过知识产权评议给出明确、可行的策略建议,切实为政府决策、产业发展、企业管理以及技术研发等提供支撑和指引。(四)选择有丰富知识产权评议经验的服务机构实施。实施项目的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优选由知识产权评议示范机构或示范创建机构实施。(五)项目实施应有必要的资金支持。其中,国家提供引导资金,承担单位用于精品项目的配套资金与国家引导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2∶1,并确保配套资金与引导资金同步到位。承担单位要聚集充足资源、强化管理,打造评议示范项目。五、组织实施(一)制订方案。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制订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目标、项目概况、工作任务及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安排、评议经费等。我局组织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论证。(二)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具体措施,并及时总结经验。承担单位应保障充足的专项经费,确保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顺利进行。(三)督导验收。我局在项目实施中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开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四)经验推广。在项目实施工作结束(2019年3月)后,我局将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验收评审,验收通过的确定为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对示范项目经验和成果进行推广。请各承担单位于6月1日前将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工作方案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进展情况报送我局。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8年5月17日(联系人:行业战略处  马 俊  汪 勇  电话:010—62086852  62086716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hangyezhanluechu@s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