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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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05-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的任务措施,推动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实施知识产权评议工程,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高知识产权竞争力,2018年我局将继续实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打造一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8年,拟选择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度高、知识产权评议基础好、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条件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示范工程。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一)形成一批精品项目。承担单位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才引进、企业知识产权资源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构建等,组织一类典型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并从评议项目中遴选一批精品项目。

(二)推动健全评议制度。依托项目进一步梳理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体系中的短板和瓶颈,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制度和实施机制、拓宽工作渠道,提高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推广评议工作指南。依托项目实施,推广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推动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实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提升分析评议质量,探索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标准化。

(四)培育服务人才和机构。依托项目实施,培育带动一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带动知识产权评议服务的专业化。

二、工作原则

打造精品,带动引领。评议项目应具备典型性,项目实施注重实效性。通过一类精品项目的实施,把知识产权评议做精、做透、做扎实,体现知识产权融入经济科技工作的实际价值,固化先进经验,推动评议工作深化实施。

建章立制,系统发展。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和企业知识产权评议机制,通过精品项目支持制度完善,通过固化操作办法、完善制度保障和工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系统发展。

培育机构,培养人才。将知识产权评议机构的品牌打造与精品项目结合起来,让有较强业务能力、服务尽职尽责的机构进一步积累业务实力、锻造领军队伍、打造服务品牌,在评议服务引导、行业规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承担单位

综合各地区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布局需要,选取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等7家单位作为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承担单位。

四、工作要求

请按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要求,选择一类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项目。项目选取和实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聚焦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清洁高效能源和生态环保、现代交通技术和装备、海洋和空间先进适用、先进高效生物、大健康、文化创意和消费品等国家重点发展且与知识产权关联度高的产业。

(二)聚焦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投资、人才引进、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技术标准制修订、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企业上市、企业并购、产品出口、展会参展、海外诉讼应对等有影响力、知识产权作用大、且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动。优先选择可与本地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信、商务、组织部门等联合开展的项目。

(三)探索对经济科技活动的情境条件及具体要求、产业领域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梳理问题和需求,建立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科学选取分析方法,通过知识产权评议给出明确、可行的策略建议,切实为政府决策、产业发展、企业管理以及技术研发等提供支撑和指引。

(四)选择有丰富知识产权评议经验的服务机构实施。实施项目的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优选由知识产权评议示范机构或示范创建机构实施。

(五)项目实施应有必要的资金支持。其中,国家提供引导资金,承担单位用于精品项目的配套资金与国家引导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2∶1,并确保配套资金与引导资金同步到位。承担单位要聚集充足资源、强化管理,打造评议示范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一)制订方案。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制订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目标、项目概况、工作任务及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安排、评议经费等。我局组织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二)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具体措施,并及时总结经验。承担单位应保障充足的专项经费,确保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三)督导验收。我局在项目实施中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开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经验推广。在项目实施工作结束(2019年3月)后,我局将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验收评审,验收通过的确定为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对示范项目经验和成果进行推广。

请各承担单位于6月1日前将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工作方案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进展情况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联系人:行业战略处  马 俊  汪 勇  电话:010—62086852  62086716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hangyezhanluechu@s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