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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6.21

【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计划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1年度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计划目录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61号各省属、中央驻晋等有关企业,有关培训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重要指示,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国家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行动计划和我省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总体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任务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问题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469号)要求,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坚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统一,坚持规模和质量相统一,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促进产教融合相统一,现对实施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任务目录公布如下:涉及承担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任务企业共54家,合作培训机构共32家,计划任务共计11000人,培养期1年,具体目录名单附后。各有关企业和合作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对照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山西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34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27号)等精神,按照规定的主要内容、日常管理、实施步骤等要素,根据本通知确定的计划任务,制定培养方案细则,抓紧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同时要立足企业转型发展需要,更加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大职业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产教融合,自主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规模,培养更多更高质量技能人才。有关材料报备本着减证服企便民、快捷高效原则,各有关企业和合作培训机构要在本通知下发20日内,将学徒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等电子版资料压缩打包发到指定邮箱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收齐并留存本单位备查即可,须填写保证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诺书(附后),盖章扫描后发到指定邮箱即可。联 系 人:省人社厅职建处王二利联系电话:0351-7676080、13934525641邮    箱:610547234@qq.com附件:1.2021年度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计划目录    2.承诺书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8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6.21

【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对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二)挂钩调整(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03元的补到3303元。三、资金渠道和发放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同时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予以解决。四、工作要求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金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在7月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21年6月18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6.11

【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21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64708元,月平均工资为5392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1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35元,上限为16176元。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即月缴费基数在3235元至16176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三、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6月9日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21.6.9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1〕102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39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将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须知    1.本次评价工作使用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2020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定性评价依据。    2.请所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上传2020年度工作总结(系统地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    3.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按照附件要求进行填写。    二、报送要求    1.工作总结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2.文件要求:上传文档须为word格式,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    3.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填报的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报送过程中要负起监督责任,对本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报送的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进行审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祯  于乔     电  话:010-88656202,88656203   附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工作总结(模板)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年6月8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6.9

【省科技厅】2020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2020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经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公示、学科(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小同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共有204个项目(企业)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中一等奖19项(含科技合作奖1项)、二等奖85项、三等奖90项,企业技术创新奖10项。现将评审结果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异议,公示期30天(2021年6月9日-2021年7月8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须在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之日截止前,以实名方式提出,并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办公室邮政编码:030024 联 系 人:傅兴隆 靳晶联系电话:0351-4068992,0351-4038104 附  件: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通过项目(企业)目录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6.7

【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 评选及宣讲活动的通知

晋科协发〔2021〕11号 关于开展2021年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评选及宣讲活动的通知各市科协、国资委、科技局、国防科工局:我省是中国科协确定开展企业“创新达人”评选及宣讲活动的全国10个试点区域之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企业人才创新活力,全力打造“科创中国”山西品牌,服务山西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评选及宣讲活动。有关事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聚焦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着眼于激发企业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织密产学协同组织网络体系,培育带动产业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评选及宣讲活动,增强企业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比学赶超的科技创新氛围,激发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引领广大企业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山西贡献智慧和力量。二、评选标准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清正廉洁,遵纪守法。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能力强,科学诚信素养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3.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科技推广、技术创新、科学管理、成果转化等科技事业,坚定创新自信,坚持攻克难关,勇攀科技高峰,在重点产业领域或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广泛认可,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4.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坚守在企业一线,创新争先,攻坚克难,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在落实“六稳”要求做好“六保”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基层科技工作者优先推荐。5.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在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积极推动“科创中国”山西行动、创新方法大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创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科技工作者优先推荐。三、相关安排1.广泛动员。5月,印发活动通知。由各市科协牵头,联合国资委、科技局、国防科工局,广泛动员,深入挖掘企业科技人员立足本职、创新创业的感人事迹,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开展宣讲活动,各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2.组织推荐。由各市科协联合国资委、科技局、国防科工局,按照评选要求和分配名额,制定本区域工作方案,确定推荐程序和标准,并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支持,做好企业“创新达人”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于6月30日前上报典型材料。(评选原则和名额分配见细则)3.评审选拔。6月—7月,进行创新达人评选工作,并择优组建山西省宣讲团。最终评选出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100名,颁发荣誉证书,遴选出11名宣讲代表。4.集中宣讲。9月,通过各有关单位的各类平台,省内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举办企业“创新达人”系列宣讲活动。统一组织11名企业“创新达人”进行现场宣讲。各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灵活运用宣讲交流、典型访谈、微视频等形式增强宣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引导力。5.成果总结。10月至11月,总结活动经验,完善形成宣讲活动的可推广工作机制。梳理意见建议,凝练形成有效激发基层科协组织活力、密切联系企业科技工作者的长效机制。四、材料要求1.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个人事迹要反映在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中的成效、做法和经验体会,可供学习推广,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具体要求见附件1),提供2张照片原图,保证清晰度,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完成相关审核并盖章,将所有材料统一以电子文档打包形式,报送至各市科协,提交期限:2021年6月15日。2.各市级科协填写汇总表(见附件5),与推荐材料一并通过邮箱发送至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提交期限:2021年6月30日。3.请提供Word版和PDF版各一套推荐材料,PDF扫描版需加盖相应公章,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可添加附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上传,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办公电话:0351—7333497联 系 人:王红玉15835106130    石青瑾13834209785   贾杰森18234486008邮箱: sxkjzxyxh@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268号科普大厦11层 附件:(点击下载)1.2021年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评选及宣讲活动实施工作细则2.2021年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推荐名额分配表3.2021年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推荐表4.2021年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评分标准5.2021年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市级审核汇总表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