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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计划目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6.21


关于公布2021年度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

任务计划目录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1561

各省属、中央驻晋等有关企业,有关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重要指示,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国家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行动计划和我省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总体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任务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问题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469号)要求,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坚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统一,坚持规模和质量相统一,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促进产教融合相统一,现对实施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任务目录公布如下:

涉及承担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任务企业共54家,合作培训机构共32家,计划任务共计11000人,培养期1年,具体目录名单附后。

各有关企业和合作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对照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山西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34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27号)等精神,按照规定的主要内容、日常管理、实施步骤等要素,根据本通知确定的计划任务,制定培养方案细则,抓紧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同时要立足企业转型发展需要,更加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大职业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产教融合,自主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规模,培养更多更高质量技能人才。

有关材料报备本着减证服企便民、快捷高效原则,各有关企业和合作培训机构要在本通知下发20日内,将学徒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等电子版资料压缩打包发到指定邮箱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收齐并留存本单位备查即可,须填写保证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诺书(附后),盖章扫描后发到指定邮箱即可。

联 系 人:省人社厅职建处王二利

联系电话:0351-7676080、13934525641

    箱:610547234@qq.com

附件:1.2021年度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计划目录    

2.承诺书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