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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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2022.2.15

【省商务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重点境内涉外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各有关展会主办、承办单位,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推进外贸高质量政策,助力外贸企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2022年我厅将继续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境内涉外展会(出口转内销展会和跨境电商展会)和线上展会,其中境外展会由企业自主选择参加(2022年不制定目录),境内涉外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实行目录管理。现请各单位推荐出口转内销展会、跨境电商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作为我厅制定2022年重点境外涉外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目录的参考。具体要求如下:一、征集范围(一)外贸出口转内销类展会。请各有关单位重点推荐知名度高、参展效果好、市场化运作的外贸出口转内销类展会,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二)跨境电商展会。请太原、大同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展会主办、承办机构和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企业重点推荐国内专业性强、知名度高的跨境电商展会,培育壮大我省跨境电商主体。(三)长期线上展会。请各单位重点推荐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9810模式报关功能的跨境电商平台,我厅将组织企业统一上线,进一步扩大全省跨境电商B2B出口规模。二、有关要求(一)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征集本市或本辖区所属有出口实绩的企业2022年参展意向,汇总企业参展意向后,每市报送3-5个出口转内销展会,1个跨境电商平台类长期线上展会。太原、大同和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报送2-3个跨境电商类展会。(二)各展会主办、承办机构可报送本机构主办、承办的相关展会,同时报送展会组展或招展通知。各有关跨境电商平台运行机构报送本平台组织山西企业线上参展工作方案,重点说明线上推广方式和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等相关事宜。(三)请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展会主办、承办单位于2月18日将相关展会推荐文件、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邮箱。省商务厅汇总研究后,将确定并发布2022年重点境内涉外展会目录和线上展会目录,组织企业积极开拓市场。联系人:田凯凯电  话:4083628邮  箱:waimaochu208@163.com附件:1.境内涉外展会项目推荐表2.长期线上展会项目推荐表山西省商务厅2022年2月11日点击下载:附件1和附件2.doc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2.10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和调查范围(一)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区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和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指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产业基地集群:包括科技部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包括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二、统计调查要求(一)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包含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等6个报表类别。1、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年报表。年报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它相关企业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组织填报,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由各市科技局组织企业填报。要求企业在3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按要求完成网上审核。各市科技局完成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网上审核后,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一式两份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相关材料(要求在线系统打印,并签字盖章),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相关材料,包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纸质报表;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完成区内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网上审核,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单独报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为给企业提供便利,建立火炬统计调查企业表与高企年报填报工作数据共享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企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2、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都是国家高新区统计报表,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分别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单独报送。(二)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包含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调查表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等5个报表类别。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省级高新区的统计调查为年报,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组织区域内调查单位在线填报,填报单位于2022年3月2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各组织单位报送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完成网上填报和审核后,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在线系统打印)。包括: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区纸质统计报表;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同比数据变化较大的,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除年报外,创新型产业集群需要每季度最后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季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包含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度情况调查表、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报表、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报表、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等6个报表类别。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调查为季报和年报;众创空间统计调查为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为年报表;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调查为年报表。1、年报。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众创空间年报于2022年1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2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4月30日前完成审核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报年报表于2022年3月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3月1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2、半年报。众创空间综合统计半年报,调查时期为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并完成审核。3、季报。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度调查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三类。调查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到调查期季度末。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每季度末最后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上传签字盖章扫描件。众创空间在3月31日、9月30日、12月31日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组织辖区内单位填报,年报类报表需在填报截止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三、统计调查工作网络平台(一)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机构类帐户)国家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均需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报表填报(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  (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类帐户)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报表填报(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三)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管理系统国家技术转移机构需在“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管理系统”(http://www.chinatorch.gov.cn/jssc/index.shtml)上进行报表填报。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类基地、省级高新区由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前沿处协调完成综合前沿科技处         司文斌   0351-4033005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胡艳君   0351-7039555(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由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协调完成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姜洪海   0351-4048940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刘洋洋   0351-7039509(三)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由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协调完成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杨  昱   0351-4068006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2月8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2.7

【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2年山西省智能化领域科技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率先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转型,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现开展我省智能化领域科技项目建议征集。项目建议将作为我厅科技计划项目储备、评审以及支持经费额度确定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一、建议领域先进制造业、煤机智能制造、先进轨道交通、通用航空、人工智能。二、征集计划类型1.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需求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是指汇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主要对接国家战略需求,重点解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全省经济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卡脖子”技术、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科技创新活动。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原则上采取“揭榜挂帅”方式。2.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建议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是指重点解决面向全省经济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科技创新活动。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原则上采取竞争择优、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也可采取“赛马”制等其他方式。三、注意事项1.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需求,提出方须为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需求表格式见附件1。2.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建议,要求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成联合共同体联合提出项目建议(牵头须为省内或驻晋单位),优先考虑企业牵头提出的建议。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四、建议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按格式填写项目需求表或建议书,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相关需求表或建议书一式2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原件扫描件、word版各一份)发送至sxskjtznhc@163.com。联系人:索静联系电话:0351—4068001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省直机关滨河西路129号办公区A座1108室附件:1.2022年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制项目需求表.doc2.2022年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化领域)科技项目建议书.doc山西省科学技术厅智能化应用科技处   2022年1月29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2.7

【省科技厅】关于推荐山西省科技厅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我省科技管理有关制度和要求,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厅修订并印发了《山西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晋科发〔2022〕16号)。按照新办法要求,遵循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我厅拟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更新已入库专家信息,增补新的专家,建设新的专家库,具体要求如下:一、入库专家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正直诚实,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评估工作。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规则,在科技相关活动中无信誉不良记录。4.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对本行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可适当放宽年龄。6.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二)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1.高等院校、科研或医疗机构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曾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博士学位。(2)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2.企业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同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曾经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技术总负责人,并曾经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具有一定理论知识且业绩非常突出,经两名以上已入库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共同推荐的,可破格入库。(三)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从事科技管理、相关战略研究的处级以上管理干部,或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满十年的科技管理人员。(四)科普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科普工作满5年以上;熟悉所属专业领域或行业的科技发展状况,熟悉国家和省有关科普政策;(2)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科普发展方向;(3)擅长普及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新工艺,并不以推销图书、产品等营利为目的。。 (五)财经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的;(2)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3)高等院校经济、金融、财会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4)投资公司、银行、担保及保险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的财务高级管理人员;(5)为资本市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负责金融市场管理和金融行业监管的政府机构处级及以上干部。二、推荐要求推荐专家采用网络申报推荐的方式进行。(一)已入库专家需登录“山西省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新的要求及时更新信息。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要求,现有专家连续两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的,系统将进入冻结状态,请专家重新登陆并确认信息后,可解除冻结状态。更新信息时,可以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请及时联系。(二)新增补专家需向所在单位申请用户名、密码,登录“山西省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补充推荐的新增专家人数不限。按要求更新或填写完毕、经本人工作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审定后,在线打印专家信息表一份,经签字和盖章后,报送或邮寄至省科技厅。(三)专家入库实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和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部门是指在各市科技局、有关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省内专家申请入库时,既可通过有推荐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也可通过单位所在地市科技局推荐。(四)省外专家可经本人申请、省科技厅直接受理并审定入库。三、推荐时间推荐专家采用集中推荐和日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集中推荐为主,日常推荐为辅。(一)集中推荐集中推荐时间: 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28日。(二)日常推荐集中推荐截止后,如有需补充推荐的专家请与省科技厅联系,按有关要求入库。请各组织推荐单位或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一)主管处室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联 系 人:杨  昱联系电话:0351-4068006 电子邮箱:kjtcxc@126.com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二)信息系统咨询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351-4062344、4063509附件:1.山西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doc        2.技术专家信息表.doc        3.管理专家信息表.doc        4.科普专家信息表.doc        5.财经专家信息表.doc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