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政策对接 宣传推广 项目落地 公司运作
首页>最新政策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2.3.2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有关省直单位: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创新生态和市场主体倍增政策的安排部署,激发我省创业创新活力,培育更多市场主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0〕25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一〔2018〕113号)、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企发〔2020〕4号)、《关于推进全省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企发〔2021〕5号)精神,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及2022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条件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或省直单位(省综改区)认定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与运营主体明确,申报主体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建设和运营资金有保障,生产经营具有可持续性。(三)入驻(带动)企业户数。工业园区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10户以上,其他园区型、楼宇型和物流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25户以上;高校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含创业团队)户数30户以上;龙头企业(平台)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直接带动的创业团队、内部员工创客团队)户数30户以上;商务秘书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工商登记企业地址落户)企业户数500户以上;文创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民间艺人或其工作室)30户以上;扶贫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贫困农户)30户以上。所有类型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四)场地属于租赁的,租赁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且承租方必须有资金投入。场地属于委托经营的,被委托方须提供委托经营的协议(合同)。(五)产业类型。包括工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信息网络、大数据、军民融合、文化创意、健康医养、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和设计、研发、科研、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六)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入驻企业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有创业辅导服务机构和创业辅导队伍,服务业绩明显。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免费或低价吸纳“创客大赛”等省部级双创大赛的参赛项目入驻,吸纳参赛项目入驻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作为申报省级评审时的加分项。(七)有实际入驻企业。双创基地与众创空间的最大区别是企业实际入驻率高。每个申报单位进行认定申报时要注明是申报哪一种类型的双创基地,实际入驻企业户数必须要达到本类型双创基地的企业数量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基地的不同入驻企业户数条件,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实地查勘,按照入驻企业名单清点实际入驻企业数量,清点够达标数量即可。除了商务秘书型、扶贫带动型和文创型双创基地以外,其他类型基地的企业(团队)入驻必须满足:营业执照、企业(团队)主要人员和办公、生产、经营设备都要在基地内同时入驻(如营业执照地址暂不在基地内的,要查看企业(团队)主要人员、业务和办公、生产、经营设备是否在基地内实际入驻,同时要查看入驻企业场地租赁协议和房租缴费证明)。基地内的工位初创企业人员每周平均要有4天以上在基地内办公(要有考勤表等作为依据)。工位初创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该类型基地入驻企业数量标准的20%。对面积小于2000平米的众创空间要特别关注企业实际入驻率,注册入驻企业多而实际入住率低且不达标的,不得推荐申报。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基地内入驻的个体工商户继续按照入驻企业对待。(八)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须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 以上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我省贫困地区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条件中的入驻企业户数可放宽至原标准的70%,其他有数量指标的条件放宽至原标准的50%。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遵从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逐级审核资料(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见附件5))、现场考察(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见附件6))后,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综改区及有关省直单位对本系统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进行审核资料(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见附件5))、现场考察(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见附件6))后,直接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申报。三、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材料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应提交如下资料:(一)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二)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见附件2)。(三)入驻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小微企业名单、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申报主体(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规划。(六)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省综改区、省直单位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文件和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单位)推荐文件。(七)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员签到表等)。(八)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省综改区、有关省直单位)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制定的入驻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厂房、场地租金优惠等)及相关印证材料。(九)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十)提供申报主体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名单及申报截止日期上月度的基地纳税财务报表。(十一)上一年度与本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双创基地财务收支情况、建设投入情况、服务成本、入驻企业户数等)复印件(原件在评审时带到现场供专家查验),审计报告应具有可查询的条形码。   (十二)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见附件4)。(十三)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十四)《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见附件5)(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单位填写盖章后与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十五)《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见附件6)(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单位填写盖章后与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有页码,内容要与申报条件相符,印证材料要详实准确。四、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注册登记时间在3年以上的(含3年)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2.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型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入驻小微工业企业30户以上,从业人员450人以上;商务秘书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1000户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城市楼宇型、高校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及其他类型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入驻企业60户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3.入驻企业产业类型要突出创新性。产业类型主要为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设计研发、科研技术、信息传输、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这些企业占入驻企业数量的80%及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5.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自有、引进创投基金或开展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服务。6.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二)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3.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4.示范效应明显。生产经营有盈利。入驻企业、吸纳就业、营业收入、上缴税金等指标年度增长较快。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吸纳入驻了一定数量的“创客中国”等省部级双创大赛的参赛项目。(三)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须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户(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户(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户(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户(次)以上。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户(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对各地新涌现出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新类型、新模式,按照包容支持、鼓励创新的原则,经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省直部门同意推荐并附推荐理由后,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参加申报和认定。支持建设“智慧型”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五、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程序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由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自愿申报,由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行文推荐;属于省综改区、省直单位建设运营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由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行文推荐。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单位)要对推荐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初审表》(见附件8);对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9)。2018年公布的首批小微企业示范基地已满3年有效期,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六、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7)。       (二)申报主体(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上一年度与本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双创基地财务收支情况、建设投入情况、服务成本、入驻企业户数和从业人数等)复印件(审计报告原件在评审时带到现场供专家查验),审计报告应具有可查询的条形码。   (四)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员签到表、总结等)。(五)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六)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创业辅导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七)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九)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十)《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初审表》(见附件8)(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单位填写盖章后与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十一)《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9)(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单位填写盖章后与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有页码,内容要与申报条件相符,印证材料要详实准确。七、申报工作要求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单位)负责对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的单位认真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并对审核和考察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有关省直单位)应保存申报主体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各申报主体申报前务必登录山西省中小企业双创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smescfw.com/)进行注册,经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育半年以上方可申报(省直单位除外);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10);同时,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不含示范基地)的单位须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xzwfw.gov.cn/),注册法人账号,在“部门直达”处点选“省小企业局”,选择“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项目,点击“立刻办理”,并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上传办理。纸质材料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10)纸质版另行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单位)(附件1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fwtxc@163.com)。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单位)将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电子文档一式1份(光盘)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10)纸质版,于2022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白泽林     联系电话:0351-5607048附件:1.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封面).docx2.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申请表.docx3.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4.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docx5.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docx6.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docx7.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docx8.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初审表.docx9.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docx10.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本情况表.docx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2年3月1日

文章来源: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2.3.2

【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优秀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益性、专业性优质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报省级示范平台,此次推荐无名额限制。二、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请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规定严格执行。凡推荐省级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山西转型综改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可在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政务网下载查询)。三、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凡2019年5月前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可于今年重新申请认定。四、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的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推荐。其中省直有关部门拟推荐的服务机构必须是与其具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五、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和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联系人:省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张元山  电  话:0351—5607048  附件:推荐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x                               2022年2月24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2.3.1

【综改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普惠类政策兑现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综改区管委会的批示,综改区知识产权奖励(简易普惠类)以及知识产权融资费用补贴(普惠类)的政策兑现工作已移交我局。经过前期协调和沟通,我局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开展上述两类政策兑现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国家创新型企业奖励的政策兑现工作仍由综改区科技金融部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受理范围综改区内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综改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统称企业)。二、申请受理时限每年2月1日至11月30日,原则上只受理上一年度企业符合条件的事项申请。三、申请受理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晋综示发〔2020〕151号)(附件一)四、申请受理流程参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一网通办”政策兑现办理流程》(附件二)五、申请受理材料按《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晋综示发〔2020〕151号)(附件一)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联系人与咨询电话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60号,咨询联系电话:0351-7028291,7034583。 附件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pdf附件2:2022政策兑现流程.pdf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8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2.25

【省人社厅】关于组织2022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 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对稳就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充实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师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按照国家创业培训项目师资管理指南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于本年度上半年举办2期全省SYB(含GYB,下同)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类别 1、创业培训(SYB)新师资培训班,每期10天。 2、创业培训(SYB)讲师提高(认证评选)培训班,每期5天。二、培训内容 1、创业培训(SYB)新师资培训班(1)了解创业培训概况;(2)掌握“创办你的企业(SYB)”教材内容与结构;(3)系统掌握“创办你的企业(SYB)”操作规程;(4)熟悉并掌握成人教学原理、参与性教学方法、视觉教具的使用、非口头语言表达、课程设计等授课技巧。 2、创业培训(SYB)讲师提高(认证评选)培训班讲师提高培训和讲师认证评选工作一并进行。利用3天时间,研讨创业培训(GYB、SYB)课程及教学方法,交流创业培训(GYB、SYB)教学经验和体会,介绍创业培训项目,规范创业培训游戏模块操作程序,介绍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及其使用,介绍国家最新的创业培训政策等。利用2天时间,创业培训师组织对教师笔试、试讲考核,结合年度创业培训工作表现进行认证评选。三、培训对象 1、创业培训(SYB)新师资培训班热爱创业培训工作、具备胜任创业培训管理教学任务潜能,  具有经济、企业管理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具有不低于5年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承诺有时间和精力承担创业培训管理教学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备计算机操作应用的一般能力,能熟练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的人员。 2、创业培训(SYB)讲师提高(认证评选)培训班列入我厅2021年11月16日更新的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库并取得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具备3次以上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的工作经历,熟悉创业培训技术规程,所在培训机构或单位和学员满意度较高的新师资。四、报名程序 1、创业培训(SYB)新师资培训班各市人社局、各有关院校创业培训职能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省厅下达的计划培训参考名额(附件1),组织选配拟参加创业培训人员报名,并填写《创业培训(SYB)教师培训班教师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组织报名人员,根据《创业培训(SYB)教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面试初选。 2、创业培训(SYB)讲师提高(认证评选)培训班 2021年11月在省厅门户网站更新公布的全省师资库当中,具有新师资资质的212人,各市人社局、各有关院校创业培训职能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此名单,组织拟选配参加创业培训讲师提高(评选)班人员报名初选,并填写《创业培训(SYB)讲师评选审核表》(附件4)。以上两类报名人员报名初选完成后,各市人社局、省直各单位统一填写《2022年上半年山西省创业培训(SYB)师资培训初选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5),人员名单按推荐参加的先后排序,盖章扫描后连同电子件于3月21日前发送指定邮箱。五、考核认证创业培训(SYB)新师资培训班考核采用笔试和试讲的形式,创业培训(SYB)讲师提高(认证评选)培训班考核采用笔试、试讲、评选的形式,经考核合格的,由省厅统一验印颁发《山西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和《山西省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列入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库并发文公布。六、其它事宜 1、培训班培训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一定补贴,食宿及交通往返费用由派出单位或受培训者承担。 2、具体培训地点、开班时间及参训人员根据实际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厅职建处王二利  0351-7676080电子邮箱:610547234@qq.com附件:1.2022年上半年山西省创业培训师资(SYB)培训班名额分配参考表       2.创业培训(SYB)教师培训班教师申请表       3.创业培训(SYB)教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       4.创业培训(SYB)讲师选评审核表       5.2022年上半年山西省创业培训(SYB)师资培训初选合格人员汇总表(以上附件在厅门户网站下载)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2.15

【市工信局】关于做好太原市2021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参评人员:       太原市2021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答辩工作将于2022年3月5日至3月12日进行,现将评审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地点    1.评审答辩时间:    3月5日-3月12日进行答辩(上午8:30开始,下午14:00开始,答辩人员须提前20分钟到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接受防疫检查,未按时到达视为放弃答辩资格)。    2.答辩地点:       太原三晋国际饭店三层金色大厅(迎泽区迎泽大街108号)。    3.答辩人员名单及其所对应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室见附件。     二、报到要求    答辩人员须牢记本人的答辩时间,严格按照答辩时间参加答辩,并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版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参加答辩。      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1.答辩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安全距离。到达指定地点后,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提交身份证、纸质版核酸报告,无异常者方可进入候辩室。    2.建议答辩人员答辩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在外省的答辩人员提前14天返回省内,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3.参加答辩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答辩:(1)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2)“行程码”及“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3)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4)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   4.在候辩或答辩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室,并将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必要时请求卫生部门协助。   5.答辩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拒不配合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答辩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答辩要求  1.答辩人员须严格按照本人答辩时间参加答辩;  2.答辩人员须听从答辩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安排;  3.答辩期间,保持安静,严禁随意进出、接近答辩室;  4.答辩人员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答辩室,进入答辩室时将通讯工具关闭后上缴;  5.答辩人员不得跟答辩组专家进行私下接触、交谈;  6.答辩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场并在指定位置候辩。  违反上述规定或影响他人答辩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     联系电话:0351-4225186   附件:2021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答辩人员分组名单.pdf  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