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2015
政策对接 宣传推广 项目落地 公司运作
首页>最新政策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1.10.29

【综改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留学人员企业: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积极落实《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海外人才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新创业,全力推进建设区域性海外人才集聚高地,现就开展2021年度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留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学士学位要求为权威机构最新公布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不含境内;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排名要求);2.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满一年的人员;3.在港、澳、台留学或具有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同等条件人员。(二)留学人员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留学人员企业须入驻留创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2.留学人员必须以资本金或技术入股企业,且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30%(含30%),留学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提供项目来源、技术支持和经营管理服务;3.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企业注册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之后),由区外迁入示范区不受成立时间限制。(三)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高成长性并符合示范区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环保要求,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具备与创业计划相应的自有资金。创新类与创业类具体要求如下:1. 创新类项目要求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留学人员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备未来2-3年知识产权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划,且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预计总投资的50%,留学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创业类项目一般支持创业团队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跨境电商、文化创意、艺术设计以及其他新业态领域经营活动的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取得学士学位的,其毕业高校应为权威机构最新公布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不含境内)。二、申请资料留学人员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一)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 申请书;(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商业计划书;(三)附件材料。以上申请资料用 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 一式七份签字盖章;同时准备 入园项目PPT(围绕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编制,汇报时间8分钟)。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入园项目PPT需刻录光盘1份一并上报。报送地点: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024室)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5日—22日,逾期将不予受理。三、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联 系 人:董弘毅、刘志栋联系电话:0351-7560793(二)材料受理(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联 系 人:王  玮、郭潇潇联系电话:0351—4043343四、相关声明    (一)我中心仅委托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作为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开展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申请材料的收审工作,从未委托和指定任何机构代理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申请材料的编制和申报工作。(二)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弄虚作假行为取得入园资格、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园资格,纳入单位信用记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  附件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docx2.  附件2.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doc3.  附件3.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商业计划书编制提纲.doc4.  附件4.附件材料目录.doc请各申请企业于 2021年10月31日之前 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申请咨询群,群内将适时发布政策解读及申请培训会议通知, 10月31日之后请联系政策咨询电话入群。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10.29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召开2021年度山西省民营 企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答辩会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及参评人员:经省人社厅同意,经过积极筹备,省局定于2021年10月30-11月2日进行2021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审答辩,现将评审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答辩时间、地点1、评审答辩时间:10月30日上午召开评审答辩工作安排会(参评人员不需要参加),10月31-11月2日进行答辩(上午8:30开始,下午14:00开始,答辩人员需要提前20分钟到场,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2、答辩地点:山西省人大会议中心(太原市迎泽大街309号,省人大后院);3、答辩人员名单及其所对应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室见附件:2021年民营企业高工答辩分组名单。二、报到要求1、各市需指派工作人员参加本次答辩工作,食宿自理;2、答辩人员需牢记本人的答辩时间,并携带(1)二代身份证原件;(2)带有姓名和单位的“两码”(答辩前一天或者当天的健康码、14天内行程码)彩色打印件;(3)“两码”为绿色的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报告,“两码”为非绿色的要求提供72小时、48小时及24小时内核酸报告共三份。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1、答辩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到达指定地点后,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提交身份证、“两码”彩色打印件、核酸报告等。2、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答辩人员方可进入候辩室。3、在候辩或答辩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室,并将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必要时请求卫生部门协助。4、答辩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四、答辩要求1、答辩人员须听从答辩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安排;2、答辩期间,保持安静,严禁随意进出、接近答辩室;3、答辩人员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答辩室内,可在候辩时将通讯工具关闭后上缴,答辩结束后在出口处凭相关证件领取;4、答辩人员不得携带与答辩有关的资料进入答辩室;5、答辩人员不得跟答辩组专家进行私下接触、交谈;6、答辩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签到并在指定位置候辩。违反上述规定或影响他人答辩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附件:2021年民营企业高工答辩分组名单.xls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年10月27日  

文章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7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0-202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0-2023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10.25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晋中国家农高区,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全力打造创新生态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特优农业战略布局,提升现代农业产业竞争力,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现将凝练形成的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领域)申请项目予以发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本批发布支持方向26个(详见附件),包括支持现代种业创新、旱作技术创新、农机装备升级、特优农业关键技术突破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示范。二、申报要求1、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同体进行申报。牵头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具有创新平台的联合共同体承担项目,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申报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2、项目申请单位包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是项目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责任。3、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担任其中一个课题的负责人。其限项要求如下: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项目(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未有主持在研的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参与项目凝练论证工作;符合省科技计划其他限项要求。4、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团队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明确,优先在我省特别是农高区等开发区应用转化;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5、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参与人员未参与项目凝练论证工作。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6、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项目单位将列入科研失信记录,承担一切后果。三、注意事项1、企业牵头的项目需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2、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项目名称不得更改,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3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3、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等执行。4、项目申请单位应提前准备PPT汇报材料,以备进一步评审需要。进入答辩环节项目,届时会电话通知,不再预留准备PPT的时间。四、申报材料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4、项目申请单位既往业绩证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5、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高等院校或特殊类型单位除外),配套资金相关证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6、科技查新报告;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五、申报受理程序、时间项目申报需经网络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络申报通过“山西省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进行。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本计划采用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批受理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7:00。网络申报成功后,项目申请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简装成册(一式5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项目申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签字盖章,并出具所推荐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后集中报送至指定地点。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六、材料受理及服务电话1、业务咨询及纸质材料受理山西省科技厅现代农业科技处地点: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双创基地A座1218联系人:王潇冉  李强联系电话:0351-40523682、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志文联系电话:0351-7228612  13099052356  13099052365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附件:附件 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领域)申请项目信息.pdf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10.25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大健康与生物医药及有关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全力打造创新生态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解决面向全省经济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现将凝练形成的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大健康与生物医药及有关社会发展领域)申请项目予以发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本批发布支持方向55个(详见附件),包括支持“大健康与生物医药”、“有关社会发展”两大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示范。二、申报要求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产学研联合共同体。牵头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具有创新平台的联合共同体承担项目。2、项目申请单位包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是项目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责任。3、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其限项要求如下: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未有主持在研的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参与项目凝练论证工作;符合省科技计划其他限项要求。4、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团队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明确,优先在我省特别是开发区应用转化;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5、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参与人员未参与项目凝练论证工作。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6、大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7、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项目单位将列入科研失信记录,承担一切后果。8、项目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9、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项目名称不得更改,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10、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等执行。11、项目申请单位应提前准备10分钟PPT汇报材料,以备进一步评审需要。进入答辩环节项目,届时会电话通知,不再预留准备PPT的时间。三、申报材料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5、项目申请单位配套资金相关证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6、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7、科技查新报告;8、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立项。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四、申报受理程序、时间项目申报需经网络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网络申报通过“山西省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进行。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本计划采用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批受理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7:00。2、网络申报成功后,项目申请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简装成册(一式5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项目申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签字盖章,并出具所推荐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后集中报送至指定地点。3、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五、材料受理及服务电话1、业务咨询及纸质材料受理山西省科技厅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处地点: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双创基地A座1111联系人:薛强强  王海亮  高  涛联系电话:0351-4046610  40466862、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志文联系电话:0351-7228612  13099052356  13099052365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附件:2021-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大健康与生物医药及有关社会发展领域)申请项目信息.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0月22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1.10.25

【综改区】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 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9月23日第38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深入推进“111”工程,对标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等先进地区政策及国务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六最”营商环境,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培育壮大转型发展新动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尊重创造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人才的范围和条件       (一)人才范围和条件。重点扶持《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中符合综改区产业发展需要的A、B、C、D、E类人才;符合综改区产业发展需求的F、G、H类人才,应与企业或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且申报时仍在合同期限内。(详见附件)       (二)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范围和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单位,可为所属人才申报政策。       1.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3.纳入统计的其它类企业,上年度对综改区财政直接贡献在500万元以上;       4.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新建企业(项目);       5.登记成立2年以上、运行良好,经综改区认定的创业创新企业;       6.经过国家、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7.综改区重点单位、项目。       二、人才引进奖补政策       (一)工作生活补贴(奖励)       1.支持范围内的A、B、C、D、E类人才,经综改区培育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获得国家、省经费支持的,或由综改区引进人才获得省经费支持的,按照人才获得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       2.支持范围内的F类人才,按照人才个人对综改区财政直接贡献给予100%等额奖励,期限5年,按年发放。(F类人才,是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负责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人才)。       3.支持范围内的G类人才,全职的给予5000元/月生活补贴,期限2年,按年发放;柔性引进的按照在并工作时间给予生活补贴,按月计算、年度发放。       4.来综改区注册、纳税企业工作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技师、高级技师,根据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工作租房补贴给予30%的配套补贴(补贴不受企业规模类别限制)。       (二)入住人才公寓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综改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及时安排免费入住人才公寓。A、B类免费入住不超过4年;C、D、F类免费入住不超过3年;E、H类免费入住不超过2年;G类全职人才可免费入住不超过3年,柔性引进人才在并工作期间提供人才公寓机动用房;       由综改区引进的特殊人才,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可免费入住不超过3年。       (三)租房补贴       对人才公寓无法满足入住需求在外租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给予租房补贴。A、B类人才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月,其他类人才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月,房租补贴期限参照人才公寓免费期限,按年兑现。       (四)企业引才补贴       根据《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精神,区内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40%给予补助,全职引进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柔性引进每人每年最高补助6万元,补助最长期限为3年。       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财政按照双方正式合同约定给予佣金补助,每引进一人最高补助20万元。       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综改区工作,可协助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或科研项目。       三、人才培育奖励政策       (一)院士工作站创新奖励       综改区推荐成功申报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建站奖励,其中50%由院士自主支配,可用于团队的工作和生活补贴等支出。       设立综改区院士工作站运营奖,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奖金10万元。奖励采取评选方式,由创新发展部根据院士工作站当年的创新成果、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获奖机构和数量按照评定结果,报综改区党工委确定。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奖励       综改区推荐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高技能人才及团队奖励       综改区推荐对在产业一线开展技术创新并为综改区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及团队给予奖励。       综改区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国技术能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三晋技术能手”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 “并州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综改区推荐获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国家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       对综改区企业在职在岗职工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并满一年的技能型人才,根据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给予30%的配套补贴(补贴不受企业规模类型限制)。       综改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根据其当年已享受太原市来并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给予50%的配套补贴(补贴不受企业规模类别限制)。       四、配套服务政策       (一)人才配偶生活服务       符合条件企业的A、B、C类人才,其随迁配偶暂未安置工作无工资性收入的,可参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引进人才随迁配偶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给予生活补贴;G类人才参照执行,补贴期限2年。       (二)人才子女教育服务       为符合条件人才的子女开辟入学专属“绿色通道”,根据人才类别优先推荐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医疗体检服务       符合条件人才可进入综改区医疗健康管理平台,享受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医疗绿色通道优质服务,在综改区健康管理中心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人才提供1次体检服务,其中,A、B、C类人才免费体检,D、E、F、G类人才减免体检费用1000元,H类人才减免体检费用800元。       (四)人才住房购买优惠       符合条件的人才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区内建设的人才商品房可享受购房价格优惠,《购房合同》应对人才离职、一定期限内出让予以限制;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太原市无住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以给予50%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配建人才住房       支持区内重点企业为人才集中配建住房,经管委会批准,可为企业人才住房项目配套商住用地,以市场方式出让。       (六)企业人才公寓服务       支持范围内企业可为H类人才申请免费使用人才公寓不超过3套。         (七)人力资源服务       为企业提供人事代理、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服务,协助提供人力资源外包、管理咨询、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员工招聘等第三方服务;为外籍人员“一对一”协助办理就业、居留证件等事项。       (八)政策服务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省、市有关就业创业补助、人才激励(培育、培训)补贴等资金扶持。       五、重点项目人才政策       对综改区引进的新兴产业、成果转化、先进研发机构等项目,经综改区投资项目入区流程审定,通过“一企一策”扶持协议、“一事一议”扶持协议等方式约定的人才政策内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六、其他       (一)资金保障。由综改区财政列入预算,用于人才资金扶持和为人才提供配套服务。       (二)政策兑现、人才服务纳入“一网通办”体系,人才认定、申报、兑现等全流程实现网上办理。       (三)综改区引进的重点单位、项目由招商单位审核认定;运行良好的双创企业,由创新发展部审核认定;是否符合人才住房购买优惠条件,由创新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认定。       (四)惩罚机制。国家、省经费配套资金使用,参照国家、省经费使用办法执行,对弄虚作假等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个人,追回扶持资金(包括扶持资金本金及其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取消今后三年内扶持资金申报资格。       (五)本实施办法同类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六)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8月21日出台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综改区支持人才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综改区重点扶持人才分类标准》                 2.《普惠类兑现清单》          附件: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综改区重点扶持人才分类标准》                     2.《普惠类兑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