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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人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04-17


  晋人社厅函【2018】32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人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要求,以新时期军事斗争人民防空各项准备为牵引,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落实“强基础、抓规范、提能力”工作思路,爱岗敬业、顽强拼搏,大胆创新、无私奉献,为我省人防工作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人防工作科学有序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西省人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山西省人防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山西省人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区、市)人防办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省人防办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大型企业人防主管部门。

山西省人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人防办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大型企业人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山西省人防工作先进集体30个,山西省人防工作先进个人40名。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市、各单位按照表彰名额1:1.2的比例推荐上报(差额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具体表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人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落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决策部署,有很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群众满意度高。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人防工作者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人防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强基础、抓规范、提能力”工作思路,圆满或超额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开创人防工作新局面。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杜绝或查处各类人防违法事件,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近5年来无安全责任事故。

5、干部职工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讲究诚信、依法办事,廉政高效,认真履行人防职能使命,全身心投入人防建设,取得显著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山西省人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人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人防建设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德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善于钻研,勤奋好学,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其中各级人防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在职干部职工还应具备: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并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两审”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三公示”即分别在本单位、市级和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各市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市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考察、审核,并在本区域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等。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推荐对象的审核、考察、公示。

3、各市、省属大型企业上报推荐材料时,要同时报送审核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审核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

4、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省属大型企业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初选,报请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省级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联合发文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优先考虑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参加评选。

2、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人事(综合)、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国有企业人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征求意见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评选机构、省属大型企业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市评选机构、省属大型企业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内容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山西省人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山西省人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4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审批表等表格的下载,请各市评选机构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西省人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西省人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工作,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全省人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防办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均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市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 系 人:幽立坤  张星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街红沟路146号

邮    编:030013

联系电话:0351-2610021  13333408540

电子邮箱:2079076038 @qq.com

附件:附件包.doc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