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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山西省委 关于开展山西青年创业创新创优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04-04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山西省委

关于开展山西青年创业创新创优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8】30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省直、国防、国资委、金融团(工)委,各驻晋单位团委,高等院校团委,各驻外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全省转型发展,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中贡献青春力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山西省委联合开展山西青年创业创新创优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山西青年五四奖章(奖状)

为树立和宣传新时代山西青年的先进典型,省人社厅、团省委将在“五四”期间开展山西青年五四奖章(奖状)评选,评选“山西青年五四奖章(奖状)”各30个。通过选树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向先进学习,锐意进取,争创佳绩。此项评选工作由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牵头实施。

1、表彰名额:评选“山西青年五四奖章(奖状)”“山西青年五四奖状”各30个,共60个。

2、实施时间:2018年3月启动,5月完成表彰。

3、山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

(1)奖章候选人年龄为18—40周岁(1978年5月1日—2004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山西青年五四奖状评选条件:

(1)在我省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规范、活动丰富。

(2)围绕省委、团省委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色突出,成绩显著。

(3)基层团组织不参加申报。


(二)“两红两优”

为引导和激励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省人社厅、团省委拟在“五四”期间开展“山西省五四红旗团委”“山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山西省优秀共青团员”“山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此项评选工作由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牵头实施。

1、表彰名额:评选 “全省五四红旗团委”120个、“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200个、“全省优秀共青团员”200名、“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20名。

2、实施时间:2018年3月启动,5月完成表彰。

3、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

①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②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③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④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⑤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8年4月30日)。

(2)优秀共青团干部

①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②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③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④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山西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①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②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所属团组织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③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推动所属团组织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④班子建设好。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⑤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三)山西青年创业奖

为选树表彰青年创业典型,传递弘扬青年奋斗精神,推动形成鼓励、支持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强化创新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投身创业实践,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时代彰显作为,省人社厅、团省委将联合开展第三届“山西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此项评选工作由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牵头组织。

1、表彰名额:评选“山西杰出青年创业奖”10名,“山西优秀青年创业奖”30 名。

2、实施时间:2018年4月启动,10月完成表彰。

3、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拥有中国国籍,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出生于2000年12月31日至1978年12月31日),主导管理或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所创办的法人单位已存续三年以上,经营管理正常,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创业领域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注重自主创新,积极创立或拥有自有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脱贫攻坚和公益事业,帮助和支持青年创业,招收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6)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示范效应。

山西杰出青年创业奖推荐人选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其事迹突出,在创业青年群体中具有代表性,其创业领域还要在技术进步、商业模式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对推动区域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四)山西省青年文明号

为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持续深入发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省人社厅、团省委、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联合开展201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推荐申报工作,将新命名不超过200个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对往届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复核评选。具体申报和复核工作及名额分配见补充通知。此项评选工作由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牵头组织。

1、实施时间:2017年3月启动创建,2018年5月完成命名授牌。

2、青年文明号评选范围: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团市委、驻晋单位、非公组织所属的建制保持稳定的青年工作集体(如班组、车间、站所、科室等)。

3、评选条件:

(1)开展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1年以上,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

(2)推荐集体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影响力。

(3)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站所、科室等),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4)集体成员敬业爱岗、技能过硬,在本职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文明素养;团队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精神风貌好。


(五)山西省青年岗位能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广大青年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本职岗位,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创新能力,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省人社厅、团省委将联合开展山西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评选“山西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10名、“山西省青年岗位能手”100名。

通过团省委联合或参与有关单位举办的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产生的优胜选手可作为表彰推荐对象。此项评选工作由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牵头组织。

1、实施时间:2018年8月—12月。

2、评选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企事业单位青年职业。

(2)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爱岗敬业: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4)技艺精湛: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技能水平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5)业绩突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6)改革创新: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推荐对象要在科研、技术、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等某些方面拥有创新成果,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山西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获得第二至六名的选手,授予“山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六)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为集中展现当代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的精神风貌和少先队辅导员的精神品格;激励少先队组织团结好、教育好、带领好广大少年儿童,更好地为少年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和省少工委将评选表彰一批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此项评选工作由省少工委办公室  牵头组织,

1、表彰名额:“十佳”:少先队员10名、少先队辅导员10名、少先队工作者10名;先进集体:少先队红旗大队120个、少先队特色中小队50个、少先队红领巾小社团30个;优秀个人:少先队员200名、少先队辅导员120名、少先队工作者20名、“星星火炬”奖章60名。

2、实施时间:2018年4月启动,10月完成表彰。

3、评选条件为:

(1)少先队先进集体

①少先队红旗大队。队组织健全。辅导员和队干部配备整齐。阵地建设普及利用率高。能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日常活动,形成特色。

②少先队特色中小队。中小队有特点、有亮点、有效果即可参与评选,重在鼓励和培养少年儿童通过参与组织活动,形成快乐生活的良好心态与友爱互助的生活氛围。

③少先队红领巾小社团。有5名以上少先队员。社团主题明确。积极开展实践体验活动。有年度活动计划。社团活动在学校或社区有一定的影响力。社团成立时间超过一年。

(2)少先队优秀个人

①优秀少先队员。年龄6—14周岁。爱祖国,爱人民,爱学习,爱劳动,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乐观向上,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②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工作者、“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连续3年以上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工作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各级专职少工委干部和总辅导员,重点是县、乡两级。“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关心支持少先队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中小学校长、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③“十佳”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员候选人要求事迹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学习的榜样作用。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候选人所在单位少先队活动有特色,在当地有影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优秀。


二、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市、县(市、区)团组织的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组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考察、公示后上报。省直、国防、国资委、金融、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和驻晋单位的推荐对象应经各系统、各单位团组织审核、考察、公示后上报。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初选,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省级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联合发文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评选推荐标准。各级团组织在人选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要把扎根基层、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上来。

2、严格评选纪律。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广泛宣传典型。要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把加强宣传作为推动评选活动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大力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树立新时代我省青少年的良好形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山西省委联合成立山西青年创业创新创优奖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由省人社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城市青年工作部、省少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五、联系方式

1、山西青年五四奖章(状)、全省“两红两优”评选

联 系 人:武晓蕊

联系电话:0351—4173240

电子邮箱:twzzbsx@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青年路8号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

邮政编码:030001

2、山西杰出(优秀)青年创业、山西省青年文明号、山西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

联 系 人:吴鹏、陈哲

联系电话:0351—4173663

电子邮箱:qgb205@sina.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青年路8号团省委青年发展部

邮政编码:030001

3、山西省少先队优秀个人山西省少先队先进集体评选

联 系 人:李子杰

联系电话:0351—4178345

电子邮箱:sxssgw@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青年路8号省少工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1

 

附件:附件包.doc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山西省委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