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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2.3.2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优秀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益性、专业性优质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报省级示范平台,此次推荐无名额限制。

二、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请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规定严格执行。凡推荐省级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山西转型综改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可在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政务网下载查询)。

三、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凡2019年5月前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可于今年重新申请认定。

四、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的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推荐。其中省直有关部门拟推荐的服务机构必须是与其具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和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联系人:省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张元山  

  话:0351—5607048

  

附件推荐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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