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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互联网+” 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10-23

晋发改信息发〔2017〕841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 “互联网+”行动、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数字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668号)要求,我委积极组织申报“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属企业组织申报;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由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

  二、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库。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出具承诺函。

  三、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等落实证明材料。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后,各申报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并及时向我委报送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请示中需明确各项建设条件已经落实,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我委将不予向国家申请下达资金。同时,所有项目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四、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我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或评估,根据审核意见或咨询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我省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支持项目。

  六、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一式3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及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处)。

   

  附件:1.“互联网+”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2.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3.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4.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