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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政策事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文章来源:太原科技信息网  2018-05-29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科技局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若干意见”政策第1、2、3、4、5、6、7、9、10、11、12条及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重大专项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类机构,具有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管理的经验,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的受理审查、评审、检查验收、档案归集等日常管理工作。

2、具有相对健全的内部机构设置,要求有独立设置的项目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和内部监督等部门或岗位。

3、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内部评估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等。

4、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结构合理且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管理队伍,在相关科技领域具备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较为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建立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管理机制和模式。

5、具有较为齐备的管理条件,具有稳定办公场所和较完备的办公系统,建立内部管理人员定期专业化培训机制。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机构运行有序,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二)“若干意见”政策第8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从国内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选择确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评议示范创建机构”中任意一个;

3、完成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评估不少于5项;

4、完成的成果转化许可转让交易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

5、拥有一支覆盖各学科(化学、化工、生物、医药、电子、物理、机械、材料、环境、工程等)、科研背景强、懂商业和法律、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前景评估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团队(理工科博士不少于30人);

6、对项目申报主体的中试能力进行评估;

7、对申报项目从概念验证或小试数据、中试实验设计规划、项目竞争优势、市场潜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侵权风险、法律风险、产业化前景、申请资金额度和用途合理性等多方面,进行专业化的检索和分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提出是否资助和资助额度的建议,为科技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客观的分析和判断结论;

8、对获得资助的中试熟化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从中试研发进展、中试阶段性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是否进行阶段性滚动资助的建议;对评估和管理工作资料进行归档;

9、所评估和管理工作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监督机构和申报单位开放。对中试项目界定、项目竞争优势、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专利侵权风险、法律风险的评估质量负责,对申报项目的评估依据真实性、评估出具报告和资助建议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

(二)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在落实拟申请科技政策管理所能做的工作;

2、围绕管理要求,本单位将采取的组织保障措施(硬件设施、人员配置、制度文件、组织机制等);

3、本单位在与拟申请管理政策方面相关的成功典型案例;

4、本单位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管理情况;

5、本单位拟申请的管理经费主要用途。

(三)《基本信息表》

(四)法人相关资料(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简历)

(五)专家委员会名单(如有,请提供)

(六)内部管理及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七)条件中提到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6份,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法规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太原市科技局法规处

联系电话: 4225784

电子邮箱:tykjjfgc@163.com

 

 

附件:  

  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政策管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申请材料.doc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