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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08-22

晋科函〔2017〕80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战略部署,大力加强高层次创新平台和团队建设,在原有创新平台基础上探索建设重点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重点创新平台),有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和优化配置,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省科技厅决定在2016年试点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重点创新平台建设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定位

重点创新平台遵循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总体思路,以全省重点发展领域重大创新需求为导向,依托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基地,采取产学研协同、学科交叉融合、全链条一体化组织模式进行建设。旨在聚焦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共性关键研发方向,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集成创新链各环节的优势创新资源,打造全省创新平台和人才团队战略高地,形成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一体的研发体系,提升创新全链条支撑引领能力。

重点创新平台纳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平台基地专项进行组织实施,以五年为一建设运行周期,执行《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等有关规定,实行目标导向、统筹布局、竞争择优、稳定支持的建设机制和年度报告、中期考核、期满评估、动态调整的运行管理机制。

二、组建模式

重点创新平台根据不同领域的创新特点、发展需求和现有基础,可采取以下三种组建模式:

(一)一家为主组建。以具有高端创新平台和团队、综合实力强的行业骨干单位为核心,采取产权或技术入股等方式,吸纳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互补优势的创新平台和团队,逐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协同创新组织,形成产权明晰、资源共享、成果共有、风险共担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二)多家合作共建。围绕创新链,由依托单位通过纵向横向合作,集成相关领域的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团队,建立以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制定开展协同创新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共建共享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形成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开放式协同创新组织。

(三)依托联盟组建。依托具有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团队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以联盟制度为基础的协同创新组织,形成以联盟决策机构和常设执行机构为中心、体系上协调统一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三、申报条件

重点创新平台由牵头单位负责、由各依托单位共同组织申请,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明确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应在对本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全省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出发,以提升创新全链条科技支撑引领能力为目标,按照总体定位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二)统筹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团队。应以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和人才团队为支撑,围绕创新链,集聚整合相关优势创新资源,形成特色优势明显、研发实力雄厚、学科互补性强、产学研紧密联结的全链条一体化协同研发体系。

(三)优化研发方向和平台布局。应围绕创新链,聚焦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核心共性关键技术,认真凝练研发方向和研发目标,合理配置研发单元与支撑平台,优化整合人才团队,明确方向带头人和团队骨干成员。

(四)凝练重大研发和工程化任务。应以实现重大创新为目标,围绕创新链,聚焦发展需求,瞄准科技前沿,凝练提出开展协同创新的重大研发和工程化任务,形成以重大任务为牵引、以项目合作为纽带的协同创新和融合发展机制。

(五)建立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机制。应由各依托单位共同组建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聘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日常管理执行机构,健全运行管理与绩效考评制度,明确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建立有效的决策、咨询与运行管理机制。

(六)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依托单位应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并在平台建设、研发投入、资源共享、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及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予以约定,切实保护合作各方的权益。

(七)构建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机制。应建立产学研及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机制,面向企业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纳新成员。

(八)依托单位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依托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综合实力,能从条件、人才、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对平台的建设、发展及日常运行管理给予保障,承诺并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四、支持领域和方向

重点创新平台按照立足省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重大战略需求的原则,择优进行布局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本年度拟围绕以下领域和方向新建三个重点创新平台。

(一)新材料

围绕新型金属材料、新型化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全省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集成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的优势创新资源,聚焦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重要影响、辐射带动性强的基础前沿和核心共性关键技术,通过产学研协同和学科交叉融合,打造新材料领域重点研发平台和人才团队,建立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基地,提升原创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新材料产业链向高端延伸。

(二)生物医药

围绕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集聚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优势创新资源,加强多学科前沿技术深度交叉融合,突出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新药创制及技术标准体系和集成示范应用全产业链科技创新,打造更加开放、高效、协同的生物医药基础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和团队,建立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科研数据、科技资源、实验设施的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提升平台支撑引领能力及产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端化发展。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

围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面向行业应用和公共服务,优化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系统集成与产业化示范,打造产学研协同、学科交叉融合、资源开放共享的重点研发和应用示范平台,集聚高水平人才团队,为推动全省信息产业发展及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动能提供引领和支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以五年为周期,组织填报《山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并经平台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论证。

2、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经各依托单位及牵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一式十份,于2017年 10月13日前报送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中心,电子版发邮箱sxptjdzx@163.com

3、平台基地专项设立专门经费对重点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给予持续支持,本年度支持强度为150-200万元,依托单位应按不低于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经费。

4、重点创新平台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联合研发、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日常运行、对外开放、产学研合作、国际交流合作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经费使用应遵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5号)及《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号)等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5、各重点创新平台应发挥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将重大研发与工程化任务上升到国家和省级层面,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重大项目和专项支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中心  许超  李巍

联系电话:0351-2383826,13734015511,13453429765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413室

2、省科技厅基础处  郭举  张寒珍

联系电话:0351-4049920、4084395

附件:《山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目录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