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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8-03-19

示范区各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推荐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通知》(晋经信技术函〔2018〕91号)要求,为做好示范区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施单位应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财务状况良好。

(二)试点示范在技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见附件2)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四)实施单位或母公司为规上企业。

(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条件详见附件2、附件3)按照要求准备《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书》资料(见附件1),于4月6日前将附件1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十一份和电子文档光盘一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创新发展部317办公室,附件1和附件4汇总表电子版以U盘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示范区将从申报的企业中择优推荐5家。

(三)申报企业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

联系人:王海锋 

电  话:7560335 

邮  箱:sfqcxfzb@163.com   

附件:

1《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通知》

2《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附件材料汇总》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创新发展部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