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日,从省中小企业局了解到,2016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正在进行。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对申报年度内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申报年度内新认定的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为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而开展的广告、代言、冠名等宣传推广活动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对同一企业当年获得多个不同类别的驰(著)名商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最多不超过2件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企业首先必须是在山西省境内工商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诚信记录良好,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等。专项资金按属地原则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