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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13日

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21年1月11日

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1〕11号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切实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现就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1.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企业服务便利化和“全网上、一站式”改革,坚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2.各地科技部门应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3.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分批次公示公告、集中抽查等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请各地科技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1.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体系,统筹考虑服务企业数量、区域布局需要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立、合并、调整评价工作机构,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加强评价服务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培训,推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3.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三、做好企业跟踪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1.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火炬中心联合开展定点监测调查,探索建立调查企业样本库,共同开展监测分析。2.各地科技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3.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1月19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企业典型案例。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科技部火炬中心2020年1月8日

文章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

关于申报示范区2020年鼓励企业入统和“稳增长”奖励的通知

示范区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省、市和示范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实施示范区2020年鼓励企业入统和“稳增长”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一)新入统“四上”企业奖励2020年度,新入统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的示范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稳增长”奖励1.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办法工业总产值1-6月增速奖励     (万元)1-12月增速奖励   (万元)5000万元以下      (含5000万元)10%以上(含10%)515%以上(含15%)55000万元—1亿元    (含1亿元)10%以上(含10%)1015%以上(含15%)101亿元—5亿元       (含5亿元)10%以上(含10%)3015%以上(含15%)305亿元—10亿元     (含10亿元)10%以上(含10%)4015%以上(含15%)4010亿元—50亿元    (含50亿元)5%以上(含5%)507.5%以上(含7.5%)5050亿元—100亿元    (含100亿元)5%以上(含5%)607.5%以上(含7.5%)60100亿元—300亿元  (含300亿元)3%以上(含3%)704.5%以上(含4.5%)70300亿元以上实现正增长80实现正增长801-6月和1-12月增速未达以上要求,但实现正增长的分别奖励2万元。2.在库的限额以上零售(含住宿、餐饮)企业奖励办法零售额1-6月增速奖励  (万元)1-12月增速奖励  (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     (含5000万元)10%以上(含10%)215%以上(含15%)25000万元—1亿元   (含1亿元)10%以上(含10%)515%以上(含15%)51亿元—5亿元      (含5亿元)5%以上(含5%)87.5%以上(含7.5%)85亿元—10亿元     (含10亿元)5%以上(含5%)157.5%以上(含7.5%)1510亿元以上5%以上207.5%以上201-6月和1-12月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增速未达以上要求,但实现正增长的分别奖励1万元。上述奖励中,上年同期指标为“零”的企业不在此奖励范围。(三)新投产并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对于2020年度新投产的工业企业,并在当年成功入统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照省、市、县对于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办法,一次性奖励80万元。二、奖励资金的使用上述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的管理团队,具体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决定。三、奖励申报程序(一)申报流程: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通过示范区官网“企业政策兑现服务”网上申报系统(示范区官网--企业政策兑现服务--在线申请--直通车)进行申报,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兑现奖励。(二)申报材料:1.申报“新入统‘四上’企业奖励”和“新投产并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的企业,须填写《示范区2020年鼓励企业入统奖励申请》(附件1)上传到申报系统。2.申报“稳增长奖励”的企业。须填写《示范区2020年鼓励企业“稳增长”奖励申请》(附件2);从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表号B204-1)或“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报表(表号E204-1 ),打印时将内容打印到一页纸上,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并上传到申报系统。(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1.申报“新入统‘四上’企业奖励”和“新投产并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的企业,上半年(1-6月)入统的,奖励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31日;下半年(7-12月)入统的,奖励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10日。2.申报“稳增长奖励”的企业,上半年奖励(1-6月)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31日;全年奖励(1-12月)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31日。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 系 人:栾英继联系方式:8200890附件:1、《示范区2020年鼓励企业入统奖励申请》2、《示范区2020年鼓励企业“稳增长”奖励申请》3、《示范区“四上”各专业统计负责人联系方式》2020年7月1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年1月4日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公布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复核结果的通知

综改示范区、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对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去芜存菁,发挥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真正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开展了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复核结果公布如下:一、此次复核对2017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全面复核。对2018、2019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摸排。经综改示范区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对照标准,认真筛查,共有太原王氏醋业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未通过复核,取消其“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二、通过复核的企业要在成长性、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继续加力加劲,不断提升企业质量效益和规模,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三、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综改示范区、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当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加大政策宣传和支持服务力度,努力培育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附件:1、未通过复核企业名单.docx2、工商注册变更名称“专精特新”企业名单.docx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2020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31日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7号)规定,为做好2021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条件(一)申报主体1.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山西省内注册、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其他法人单位。2.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3.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领军企业、合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龙头产品企业、典型示范性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军民融合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项目1.项目符合《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9年本)》(晋工信投资字〔2019〕38号)专项要求。2.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申报奖励项目除外)。4.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不得申报。5.项目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5年。6.重点支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六新”项目;重点支持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7.信息化类奖励项目按照本通知开展申报工作,其他奖励项目申报事项另行通知。8.同一企业的一期项目已享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二期项目或者同类产品扩产项目再次申报的,申报专项原则上须与一期项目申报专项保持一致。二、申报审核程序(一)项目申报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1.系统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登录山西省工业云服务平台,一是通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申报材料;二是通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并定期更新进度。登录网址为http://1.71.190.70:8280/cloudPlat。2.材料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含承诺书)和印证材料。(二)项目审核按照企业承诺、市县核实、省厅统筹的原则,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按规定开展项目审核工作,严格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查,出具项目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信厅,同时,须通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和“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完成审核上报流程。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项目申请文件(所附项目汇总表A3打印),一式三份,附表需加盖公章。(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一式十份,需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盖章。(三)项目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一式两份。其中项目汇总表格式为EXCEL文档,资金申请报告格式为PDF文档。四、申报截止时间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附件:1.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专项申报联系人.docx2. 产业集群发展专项申报范围.docx3.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4.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求.docx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12月30日